一個以“撥款”支付“修繕費”、“領導差旅費”、“接待費”、“會議費”、“小汽車修理費”、“購置費”等名義侵吞國庫資金的犯罪群體,在短短的兩年時間內,侵吞了150萬元,其中130多萬元落入了個人腰包。
人民的血汗錢國庫資金在海南臨高縣成了一群腐敗分子的“盤中餐”、“唐僧肉”。
據檢察機關介紹,海南臨高縣最近挖出的這個犯罪集團涉及14部門,有20多名局股領導(其中6人已判刑)參與,共“撥款”作案50次。
機關事務管理局平均每月侵吞6萬元
2002年4月,人民銀行臨高縣支行國庫股辦事員符嘉杰和臨高縣財政局會計員桂峰(合同制工人)開始合謀私分國庫款。
因單位撥款需劃轉到一個機關才能取現,他們便通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車管股副股長陳亞良,征得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陳安榮同意,由桂峰私自填寫或打印預算撥款憑證,再由符嘉杰利用掌管單位撥款審核印鑒的便利條件,在預算撥款憑證上蓋章后,通過交換總臺,將國庫資金從縣財政局國庫帳戶轉入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賬戶。
然后由陳亞良以虛開的發票“報銷”或辦理借款手續(事后再拿虛開的發票沖帳)交陳安榮“審批”,一切“合法手續”便完成,即可取出現金私分。
自2003年9月8日至2004年8月5日,不到一年時間,符嘉杰、桂峰、陳亞良采取上述手段侵吞國庫資金22筆,平均每月兩筆;合計64.8萬元,平均每月近6萬元。全部款項除了機關事務管理局單位留下2萬,陳安榮個人得4萬,其余全部由3人私分。
據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局長陳安榮交代,陳亞良講人民銀行經費要通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取現返還,他同意這個操作。款項劃撥過幾筆后,陳亞良開始給他送錢,并明確告訴他,這是人民銀行給他的“感謝費”。
此案涉及人民銀行臨高縣支行、縣財政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市政管理局、共青團縣委、縣教育與科技局、縣第二中學、茂名市建筑總公司海南分公司、縣市政管理站、和舍鎮財政所、新盈鎮財政所、臨城鎮財政所、東英鎮財政所、波蓮鎮財政所等14個單位。
一些機關主要領導借機大肆參與私分國庫資金,其中臨高縣市政管理局局長鄧善紅就分得贓款28.25萬元。
國庫資金管理嚴重混亂
案發后,臨高縣財政局對2002年以來的撥款進行調查核實,統計表上共有118筆,其中48筆為正常撥款,非正常撥款竟達70筆,其中符嘉杰、桂峰團伙操作的撥款數就有50筆。
臨高縣許多機關財務管理、報銷制度嚴重混亂,侵占國庫資金似乎成了“慣例”和“約定俗成”的事,許多人愿意遵守這些荒唐“規則”。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前后兩任局長陳安榮、謝壹新為符嘉杰、桂峰大開綠燈。機關事務管理局除了局長,還有其他領導或工作人員鄧倫青、蘇啟信等10多人在陳亞良提供的為了沖賬的假發票上簽名。
縣市政管理局也有陳青于、呂家雄等14人根據局長鄧善紅的要求,用假發票“報銷”來沖私分巨額國庫資金的帳。汽車修理廠老板、加油站老板、市政管理局施工單位、個體零售老板也紛紛提供假發票。
由于侵吞國庫資金數額巨大,鄧善紅還以單位職工領取“節日加班費”、“端午節補助”等名義要求干部、職工簽名,并明確說不能領錢,這是單位“做賬的需要”,有一次竟然搜集到61人的簽名。
縣委書記腐敗墮落是根源
臨高縣國庫資金管理嚴重混亂的根源在于有一個腐敗的縣委書記。
一段時間以來,臨高縣官場形成了一個“食物鏈”,縣委書記吳光華“吃”部局鄉鎮主要領導,部局鄉鎮主要領導再想方設法去吃國庫資金。
吳光華先后收受索要他人財物144萬多元、港幣2萬元。其中索賄受賄40多萬元,涉及下屬干部23人,這些下屬干部全部是縣部局鄉鎮主要領導。
侵吞國庫資金的機關主要領導有許多人是為了個人利益向吳光華重金行賄。
共青團臨高縣委書記陳俊肖想到鄉鎮當書記,送給吳光華4萬元。縣教育與科技局長黃日昆為了繼續留任,送給吳光華3萬元。縣土地局長王學啟為了當財政局長,送給吳光華3萬元。縣財政局副局長許超雄為了繼續留任,送給吳光華1萬元。鄧善紅為了當市政管理局局長,送給吳光華1.5萬元。
臨高縣財務、金融管理嚴重混亂并非個別現象。幾乎與符嘉杰、桂峰團伙作案的同時,臨高縣農行發生副行長陳建學出逃,牽出農行系統63個貪污失職分子,包括臨高縣支行三任行長、副行長在內的9名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涉及金額3000多萬元。由于案情復雜,牽連較多,專案組持續工作一年半時間,偵查都沒有完成。
本報記者:卜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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