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依法請求賠償,這是國家法律賦予每個消費者的權利。然而,當我們的合法消費權被侵犯想討個“說法”時,卻往往遭到銷售者和生產者的扯皮,展覽會上的銷售者甚至已沒有了蹤影。其實,根據法律規定,以下人員或組織對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對于消費者來說,商品銷售者是最主要的責任承擔者。受害人向銷售者提出
索賠要求后,銷售者不論對產品質量缺陷是否負有責任,均應首先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負責賠償后,如果能夠證明產品質量缺陷是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可以向生產者追償。屬于其他人過錯的,銷售者在賠償后,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生產者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當受害人向生產者提出賠償要求時,生產者不能以其與受害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而拒絕承擔責任,也不能以產品質量缺陷是產品銷售者或者其他人的責任為理由而拒絕受害人的要求。生產者賠償后,如果能夠證明產品質量缺陷是銷售者或者其他人的責任造成的,生產者可以向其他人追償。
服務者服務消費具有直接的特點,不需要中間環節。消費者在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通常是由于服務者違法或不當履行義務造成的。服務者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時,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消費者受到的損害是服務者使用的設備、器械造成的,消費者要求服務者賠償的,服務者應先行賠償,然后向責任者追償。
營業執照出租者、出借者營業執照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發的,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或者個人具有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違法經營者和營業執照持有人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消費者向其中任何一方請求賠償時,對方都必須履行。
展覽會的舉辦者、柜臺出租者 消費者在展覽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在展覽會舉辦期間,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在展覽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如果消費者無法找到銷售者或服務者,或者向銷售者或服務者索賠有許多不便之處,也可以向展覽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要求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承擔賠償責任。
當你的合法消費權被侵犯時,你可以與侵權的人員或組織協商和解;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政府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還可以申請仲裁機關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 作者:□ 單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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