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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裝”變“組裝” 消費者雙倍索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1日 14:09 中國質量新聞網

  超市商品價簽上標明“產地:日本”,但自己卻買到了組裝的商品。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北京消費者曹先生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雙倍賠償。

  曹先生起訴稱,2004年6月21日,他在北京某超市以468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個日本品牌的激光傳真機一臺。當時,超市營業員向曹先生推薦該傳真機是日本原裝進口的,其商品價簽也同樣標注產地為日本。曹先生說:“雖然價格貴點兒,但考慮到日本原裝產地
的品質及日后長期使用的穩定性,我還是決定購買了該商品。”可買回家后才發現,所購傳真機產地并非是該超市說明介紹的“日本原裝”,而是由馬來西亞組裝的。

  曹先生還稱,此后他多次來到超市要求調換為日本產地的傳真機或退貨,但超市故意拖延,拒不解決。時至今日,超市也未給曹先生調換商品,更未給曹先生辦理退貨手續。

  曹先生認為,商家提供的商品理應依法符合其標明的質量狀況,而現在商品的實際卻與說明標注不符。所以,超市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存在欺詐行為,同時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故將該超市告上法庭。

  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作者:王 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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