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講堂]:基本國家補償制度是和諧社會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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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1日 10:45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世界發展的經驗表明,區域之間合理梯度的存在,是促進經濟依序增長,形成產業互補,達到平穩傳遞,提升國家整體實力的基本形態,也是達到效率與公平合理匹配的最佳追求。本文所提的五大補償型國家制度,就是為了既形成合理的發展梯度(內部原動力),又保證此類梯度不會構成損害社會和諧的財富威脅和心理落差,由此它們統一地圍繞著一個最基本的核心,那就是國家將二次分配的社會公正性,牢牢地固化在普遍遵循的科學原理之中,體現在有章可循、有理可據的權威性制度之上,從而完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
一、建立國家產業補償制度。該制度包含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第二、第三產業對于第一產業的合理補償。第二層含義是產業集群和產業鏈中的后續產業對于源頭產業的合理補償。 二、建立國家土地補償制度。無論是國家建設用地或者是市場商業用地,都應按照土地級差原理和市場增值原理,對于農民失去土地進行合理的補償,讓農民的“土地資源”生產力(收獲糧食)合理地轉換為“土地資本”生產力(收獲利潤),從而取消“一次買斷”的非公平交易,是農民失去土地后依然具有未來生活的基本保證。 三、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制度。第一個層面是區域間生態補償機制,如我國東部地區對于中西部的生態補償,以鞏固和擴大西部退耕還林還草、沙塵暴源治理等的生態效益。第二個層面是大江大河的上、中、下游河段之間的生態補償機制,以確保上游對中游、中游對下游提供水、水量都符合生態原則的水資源。第三個層面是一個地區對于飲用水保護地的生態補償,例如北京對于密云水庫庫區的補償等。以上三個層面分別從點、線、面三個方面,編織出全國的生態補償網絡,將對社會公平和構建和諧社會起積極的作用。 四、建立國家自然災害補償制度。一個國家發生自然災害在宏觀上是不可避免的,在微觀上是隨機發生的。建議國家建立自然災害補償基金制度(總基金為多年平均災害損失額的1.5倍),可以仿照諾貝爾獎金的資本運作模式,由中央政府拿出總基金中的一半,由各省、市、區按照GDP份額分擔另一半。通過20~30年的運轉之后,每年所產生的資本盈額,將抵平每年由于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數額,從此國家對于自然災害損失的補償將會走向基本的良性循環。 五、建立國家社會補償制度。目前首要任務是建立全社會包括農村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貧困人口、失業人口、庫區人口等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以上五大國家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將從根本上體現出國家二次分配的公權能力和相應的制度建設,同時在宏觀層面上體現了最大的社會公平,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頂層制度保障。 牛文元(作者系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組長) (曉健/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