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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中國皮鞋反傾銷案初裁建議方案不符事實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19:57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 (記者 姜雪麗)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局長王世春9日表示,歐盟于2月23日宣布的皮鞋反傾銷案初裁建議方案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中國皮鞋對歐出口并不存在傾銷行為。

  王世春在9日商務部就歐盟對中國皮鞋反傾銷案召開的吹風會上說,制鞋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國由于在勞動力和資源上的優勢,具有這一行業的比較優勢。中方要求歐方考
慮中國鞋類應訴企業的合理要求,重新對本案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與評估,做出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裁決。

  王世春說,中方認為歐方對中國鞋類企業的市場經濟待遇裁決缺乏公正性和合法性。

  據介紹,歐方在本案中抽取的13家抽樣企業均為民營或外資企業,他們完全符合歐方關于市場經濟待遇的5條標準;本案中方130多家企業參加應訴,其中90%為未抽樣企業,他們被剝奪了市場經濟待遇并未得到任何解釋。

  王世春說,歐方對中國皮鞋全行業征收統一稅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此案涉及皮鞋范圍多達33個稅則號,這些產品在檔次、價格等方面存在重大差異,而歐方不做市場細分就對中國皮鞋全行業征收統一稅,明顯不符合事實。

  他說,根據歐盟

反傾銷基本法,中國應訴企業提交了市場經濟問卷也同時申請了分別待遇,但至今沒有1家收到歐方關于分別待遇的披露。

  他同時表示,中方對歐盟將特殊技術運動鞋(STAF)和童鞋排除在措施之外表示歡迎,但同時要求歐方將達到相關技術要求的所有STAF產品全部排除,并要求歐方擴大童鞋的排除范圍。

  在談到歐方指責中國鞋類產業存在所謂的“低價融資”、“稅收減免”等現象時,王世春說,歐方對中國鞋業的公開指責和相關評論與反傾銷沒有關系,這其中有很多誤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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