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賬戶每天最高限額8萬元
從3月6日起,香港居民在廣東消費又多了一種付款方法———在香港擁有人民幣存款賬戶的居民個人,可用人民幣支票支付在廣東省內的消費,每個賬戶每天支付的最高限額為8萬元人民幣。廣東省內的商戶或個人收到香港居民個人簽發的人民幣支票后,可以在出票日起6個月內,委托其在廣東省內的開戶銀行收款,但不得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據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介紹,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銀行正式開辦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銀行卡4項業務以來,大大方便了兩地的經貿往來。在此基礎上,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擴大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范圍,允許香港居民個人在內地簽發使用人民幣支票。
但人行廣州分行有關負責人稱,鑒于這次開放是在廣東試點,并且考慮到內地個人人民幣支票使用的實際情況、支票清算等技術問題,因此現階段香港居民使用人民幣支票存在的支票清算等技術問題,現階段香港居民在內地簽發居民個人在內地簽發使用人民幣支票,在使用金額、地域、用途、轉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在金額方面,每個賬戶每天簽發人民幣支票的最高限額為8萬元,支票單張金額不得超過8萬元;在地域方面,該種支票只能在廣東省(含深圳市)使用;在用途上,該種支票只用于消費性的支付;該種支票不得背書轉讓。(伊曉霞)
。ń鹆辏幹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