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出口業務開始前的“陷阱”
1.熟人“陷阱”
熟人往往以××高干的親戚、××外商的朋友,并以委托書迷惑。盡管有些熟人無意詐騙,卻被第三者欺騙而牽連外經貿企業。
2.代理“陷阱”
許多借權經營、掛靠經營,都是用代理方式來獲得外經貿企業的合法認可。外貿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蹤,外商與委托人串通一氣也全然不知。最后,詐騙頻頻得手,而在案發后,受處罰的卻是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
3.客戶“陷阱”
拿出準備好的證明客戶如何有實力的復印件(事實上很多是偽造的或是借用別的廠商的)進行欺騙。外貿公司在未作任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為抓客戶擴展業務,輕信而致上當。
4.高利“陷阱”
設陷者總是將利潤提得很高,同時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給對方可以讓步的條件,讓你一步一步進人設置的陷阱。外貿公司不愿舍棄這筆難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5.好處“陷阱”
對業務人員以“好處”作為誘餌,當這些承諾得到外貿公司業務人員的同意后,“業務”即告成交。
6.資金“陷阱”
設陷者稱不需要動資金,只需出具全套單據,資金由對方墊付,用簡單的條件誘使外貿公司上當。
二、在業務運作中的“陷阱”
l.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是最常見的一種,設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來引誘對方上當。
2.信用證“陷阱”
設陷者在其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這種條款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開證人,受益人無論進行何種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
3.單證“陷阱”
設陷人一般在下列單據中制假較多:一是出口報關單;二是外匯水單;三是合同;四是匯票、本票;五是提單。還有的偽造全套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相符,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相符無條件付款,從而達到欺詐目的。
4.運輸“陷阱”
設陷者以中國進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國內急需商品為名,勾結信譽不好的小船東或運輸代理商偽造運輸提單騙取國內貨款,而后逃之夭夭。還有的通過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欺詐、租船合同欺詐、轉航欺詐、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海上保險欺詐等。
5.結算“陷阱”
現在許多不法商人,往往打著市場行情不好、需要時間推銷等幌子,并采用改證手法來拖延結算時間。還有的稱可開立信用證,但遲遲不開出。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后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匯付僅屬商業信用)。此時設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匯票,給外貿公司造成錢、貨兩空的損失。
6.退稅“陷阱”
設陷者以不要退稅款為誘餌,使不少外貿公司上當。還有的提出退稅要快或只要一半稅款,并要求外貿公司先墊付稅款。
(含辛/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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