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可分紅政企要分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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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4日 11:32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2006年初,“國企向國家分紅”成為焦點話題。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從2006年開始國資委將正式試編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這一切意味著,國企獨享紅利的時代即將結束。 現在的問題是,到底由哪一個具體機構來代表國家收取和管理這筆紅利收益,收上來之后用到哪里去。
目前主流的意見是分紅應該上繳財政部,用于公共支出。這樣做看起來有利于民眾,但也埋伏下很大的隱患和風險,因為這樣一來,就可能使財政部作為公共管理者和資本所有者的職能混在一起,財政部在身兼這兩個相互矛盾的職能的情況下,勢必會左右手打架:為了給公眾提供廉價的公共品,它應該要求國企降低價格;但為了從國企經營中獲得更多分紅,它又應該要求國企追求最大化利潤,甚至因此為其提供便利,比如幫助它們鞏固壟斷地位。從現實情況看,后一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更大,即政府選擇強化國企的壟斷地位,為民營企業的市場準入設障。比如政府動用行政手段取締獨立的民營加油站,強制其接受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壟斷集團的兼并。這樣就會導致與民爭利,侵犯人民權益。 國企的分紅應當交給誰?這恐怕要通過立法來明確。但不管選擇哪種方案,都必須堅持政企分開不能動搖。財政部門與國企應該演變為一種交易關系:國企對公共事務做出貢獻,財政部門給予補償;而財政部門給予國企的支持,也應該計價,要求償還,政府給予國企的壟斷權利就應該計價,甚至進行拍賣,其他所有制企業,包括民營企業也可以參與競投。如此才能在公共事務與資本經營、財政部門與國企之間劃清界限。 (金陵/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