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生在昆明的慘重車禍導致4人死亡、22人受傷。傷者痛苦的喊叫還在耳邊縈繞,2月28日,長沙市又發生一起司機酒后駕駛接連撞傷8人的惡性事故。
車禍發生在不同的地方,但相同的是,駕車者都是機關、院校公務人員,又都是明知故犯,違規違章,造成市民死傷的嚴重后果。
長沙市根據一段時間領導干部私開公車,屢屢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制訂了處罰嚴厲的規章制度,確實起到了規范公車使用的作用。湖南省黨政機關也出臺了相關公車管理辦法,例如取消“特殊牌照”公車享受的路橋免費“待遇”等。但是,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保護”領導干部使用公車的特權,想方設法“規避”法律法規的限制,有的違規掛上軍警牌照,有的掛上花樣繁多的“內部”牌照,有的擁有“官用”、民用兩套牌照以備“不時之需”。
凡此種種,不僅有違黨紀國法,也與社會主義公德建設格格不入;看似“享受”了公務特權,實際上淡薄了公務人員的法紀觀念,滋長了“官本位”思想。一旦肇事車毀人亡,不僅對社會造成危害,而且對公務人員本身及家庭也會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害和影響。
當然,公務人員由于履行職責的需要,在公車使用方面有一些特殊規定是允許的。關鍵在于,公務用車必須依法依規,遵守公德,不許“特權”駛上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