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治公車私用要用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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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4日 09:52 經濟參考報 | |||||||||
2月25日晚,昆明市城區,一輛帕薩特轎車違章轉彎,撞傷2名行人后沖向公交車站臺,共造成4死22傷。據調查,該車系昆明市政協辦公廳機關車輛,駕車的是該辦公廳行政處車隊駕駛員,肇事車系公車私用。 目前,對“公車私用”的問題,各地大多通過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輕度處罰,力促他們自覺遵守有關規定。還有的地方建立公車私用問責制。這些制度建設應該說是必要
國外的經驗或可借鑒。意大利錫耶納省省長布贊卡用公車送妻子旅游,還是自己支付汽油費。錫耶納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處布贊卡二年零一個月徒刑。布贊卡不服,提出上訴。錫耶納上訴法院將原判徒刑減至六個月。布贊卡仍然不服上訴。意大利最高法院駁回布贊卡的訴狀,維持法院判決。歐美及新加坡等國,連總理和市長、省長外出辦私事都要駕駛自家轎車,就是因為他們把公車私用與違法犯罪一樣看待,絕不允許任何人占公家一點點便宜。 我們既然提倡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那么,對于打擊公車私用我們也應上升到法律層面。因為,公車私用現象實質上是公共權力的濫用,是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與貪污受賄、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沒有質的區別。就發生在昆明市城區的這起慘烈車禍來說,我們在痛惜4條無辜生命并呼喚交通安全意識的同時,也要從中反思政府禁令“有禁難止”的教訓。切實加強法制建設,用法治的精神治理公車私用。如此,方能將大街上私用的公車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