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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敲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09:40 新京報

  印花稅全免,營業稅、所得稅部分征稅

  本報訊(記者 陳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通知,明確了我國銀行業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中的印花稅、營業稅、所得稅三大類稅收政策問題。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相當復雜的金融產品,交易環節多、參與方多,決定了其稅務問題
的復雜。從國內的情況看,主要需解決避免重復征稅、征稅環節的確定以及征稅收入的屬性等問題。據悉,央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探討過程中,曾經出現了一些爭議,爭論主要集中在哪個環節征稅的問題。

  昨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文件規定,信貸資產
證券
化的全部環節均免征收印花稅。對于營業稅,受托機構從其受托管理的信貸資產信托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繳納營業稅。而對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征收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所得稅方面,對信托項目收益在取得當年向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環節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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