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制定物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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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23:22 中國經濟時報 | |||||||||
朱健國 讀罷2月27日“南都報”鐘凱的時評,我覺得在辯論“《物權法》究竟保護誰的利益”之前,先要解決“誰在制定《物權法》”這個基礎問題。 這是因為想起了自己遇到的一件與《物權法》相關的個案——
“葉開泰被強行剝奪股權的故事”,發現于1992年——我在采訪國營武漢健民制藥廠歷史時發現,該廠前身是已有375年悠久歷史,與北京同仁堂齊名的中國四大古老藥店之一的葉開泰藥店。葉開泰藥店在1953年6月1日被迫摘下老招牌,與武漢陳太乙、陳天寶三家藥店合并為“私營武漢健民制藥廠”;1955年10月1日,又在“公私合營”運動中被迫改為“公私合營武漢健民制藥廠”“合營企業一律受公方領導”;1966年9月“文革”浩劫盛行,“健民”隨著全國公私合營企業一起“為資本家算清全部利息”而成為“國營武漢健民制藥廠”,從此,原武漢健民制藥廠的資方股東,葉開泰的第十一代子孫葉元利等人,就在并未得到分文利息的情形下,強行剝奪了“健民”“私股股東”的一切權利,40年來再也沒有收到過“付給私股股東的利息”。 “改革開放”后,葉開泰的后裔開始了“維權”,對于武漢健民制藥廠在1988年重掛“武漢葉開泰制藥廠”之牌,一直表示抗議。他們認為,“國營健民”既借“文革”非法剝奪葉開泰家族的應有股份,又乘改革非法盜用葉開泰無形資產,早已中斷葉開泰“修盒雖無人見,存心自有天知”的“虔誠修盒,遵古炮制”管理制度,濫打葉開泰招牌,一有欺世盜名之嫌,二有侵犯葉開泰家族無形資產之過。1990年,葉開泰第十一代子孫葉元雙女士代表葉開泰家族從美國洛杉磯給“健民”寫來了一封抗爭信。 此事直到12年后才開始有轉機——2005年11月28日,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漢健民藥業集團董事長鮑俊華對記者透露:武漢健民藥業集團正在考慮對五十年來在“公私合營”中受損的資方股東葉開泰家族進行股份賠償——此舉將成為中國大陸民間自發為1955年的“公私合營”運動中受傷受損的資方股東平反賠償的第一枝“報春花”。 鮑俊華為何能說出“還股權于葉開泰家”的符合《物權法》的法治之言?知情人說,除了鮑俊華本人的學養、見識、境界,一個根本原因是,原國營武漢健民制藥廠已于2005年8月5日為浙江民企華立集團收購控股;由國營變成了民營,而華立集團老板汪力成也是一個脫離國企自創私營企業的民營老板,具有“共生主義”思想傾向的“共識、共和、共創、共享”經營理念,對葉開泰的遭遇有“未雨綢繆”的“同病相憐”。因為有鮑俊華和汪力成這樣兩個人,才有了在《物權法》尚未通過,就大膽為1955“公私合營”運動平反的動議。此舉若真正實施推廣,則當年全國29598個“公私合營”企業中的許多“資方”,其被剝奪的財產,將可能得到一點補償。這將是中國大陸落實《物權法》的一個標志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葉開泰的后裔關于“還股權于葉開泰家”的申訴曾投寄于大陸多家媒體,卻從來不能刊出。 可見,制定一部真正公平的《物權法》,首先要有保障“集思廣益,言路暢通”的言論自由之法治基礎。如果今日討論制定《物權法》的代表并廣泛民主選舉產生,討論制定《物權法》時不能讓討論制定《物權法》的代表充分地及時地聽取廣大公民對于制定《物權法》的意見,那么這《物權法》就是最終通過,又何以保證其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呢? 真正由大多數人民主參與意見制定的《物權法》必然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反之,則可想而知。離開這個基礎談什么“《物權法》究竟保護誰的利益”,徒然浪費光陰而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