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最低工資不包括哪幾部分?
答: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括如下幾部分:(1)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4)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等。
問:企業可以從職工工資中扣減哪些項目?
答: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扣減職工工資。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此外,經職工本人同意,用人單位可以從職工工資扣減應由其本人負擔的房租、水、電費、伙食費等費用。
問: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如何支付?
答:《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紫/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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