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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總局下發(fā)通知適當延長航班時刻安排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8日 15:18 經濟參考報

  經濟參考報網訊 隨著航空市場需求的進一步擴大和航空公司運力的不斷增加,航班時刻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為緩解航空公司對時刻需求的矛盾,不斷滿足廣大航空消費者的出行需求,日前,民航總局下發(fā)通知,適當延長航班時刻安排。

  根據(jù)規(guī)定,從通知下發(fā)之日起,所有國內民用航空機場和軍民用合用機場的國內客運航班時刻安排可以延長至次日凌晨2點,新疆地區(qū)延長至次日凌晨4點。除首都機場每日航
班運行總量限制標準由原來的1000架次增加到1100架次、小時容量限制仍為60架次/小時外,繼續(xù)對上海、廣州、深圳、成都以及昆明等繁忙機場實施總量控制。

  民航總局要求各航空公司嚴格按照總局批準的時刻運行,不得擅自更改時刻或蓄意不執(zhí)行總局批準的時刻;要充分考慮飛機維修狀況、機組飛行時間、夜間各地的接待和地面交通等因素,妥善安排運力,嚴禁飛行人員超時飛行,杜絕安全隱患,確保飛行安全。與此同時,總局還要求各級空管部門加強對航班運行的監(jiān)督管理,嚴格執(zhí)行小時容量限制和每日航班運行總量限制標準,對虛占航班時刻和蓄意不執(zhí)行總局批準時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清理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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