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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航班賠償責任限額提高至40萬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8日 06:07 中國青年報

  本報上海2月27日電(記者周偉)民航總局今日在京宣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于3月28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最顯著的變化就是,將承運人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從過去的7萬元提高到了40萬元人民幣。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于明日正式發布,該《規定》適用于我國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中發生的損害賠償,除民航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民用航空運輸承運人
在下列賠償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還提高了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托運行李及貨主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即:(1)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萬元;(2)對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3)對每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每公斤為人民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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