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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出走,“五鉆”酒家進退兩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10:5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記者蕭軒

  “水秀花香”(又名騰龍莊)這一“五鉆”酒家(國家特級酒家)因承包方攜款出逃、欠下員工工資而陷入尷尬境地。這一緣起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承包方與員工之間的經濟糾紛所引發的承包方責任問題發人深思。承包方拖欠員工工資也是今年廣東省兩會關注的熱點。

  承包方卷款逃跑

  2006年2月9日凌晨,水秀花香酒家辦公室依然燈火通明,廣東聯合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聯合資產”)幾位高層耐心地等待著酒家承包方盧志樞出現。但是,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了,依然未見盧的身影。

  聯合資產的梁總告訴記者,2月8日,聯合資產突然接到盧志樞的特快專遞,聲稱合作過程中有不少矛盾,要求單方面終止合同。接到快件后,酒家立即向酒家之控股公司聯合資產匯報,于是聯合資產立即電話聯系盧志樞,要求他到公司來面談,商討解決問題。起先盧志樞同意到聯合資產來面談,但是當晚盧志樞一再推遲見面時間,等到2月9日凌晨,盧志樞仍沒出現,他后稱不愿意跟聯合資產面談了,有什么事情他會委托律師跟聯合資產談。“承包方在拖欠員工工資、供應商貨款、場地租金、水電費等約兩百萬元的情況下突然逃跑,并卷走承包期間的全部經營所得100多萬元,從法律上講,承包方單方終止合同無效,承包方仍應履行其未盡的義務。”

  發包方墊付工資

  承包方卷款逃跑后,聯合資產高層連夜開會商量如何能夠妥善處理此事,安撫酒家員工,繼續經營酒家,確保酒家的品牌。“最后,我們一致同意,本著社會穩定及酒家員工利益第一的原則,而且考慮到目前酒家的管理層尚有能力經營管理酒家,在與酒家新的管理者談妥之前,讓他們自主組織成立酒家托管委員會,自主經營酒家,營業收入讓他們先行發放工資,及支付供貨商的貨款。在這期間,聯合資產不收取任何場地租賃費用。假如聯合資產不理會,按照一般物業所有人的作法,通常都會收回物業,停止酒家的營業,遣散員工;但是我們并沒有這么做,這已是表示了聯合資產最大的誠意,這種解決方式不但出于聯合資產的社會責任心和人道主義精神,也是法律的要求。”梁總稱。“事發后,我們到勞動部門咨詢,勞動部門稱,在沒有承包方委托,或者沒有得到政府部門的指示,聯合資產沒有法律依據接收酒家,在廣州曾有一類似案例,承包方出逃,欠下員工工資,已屆工資發放日承包方仍未出現,政府部門從穩定社會角度考慮,才要求發包方成立托管委員會托管物業,代承包方先行發放員工工資,但這些員工工資及托管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均應由承包方支付。同時,政府部門也會去尋找作為責任人的承包方。”

  據記者了解,事情發生后,政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聯合資產亦積極配合政府方面的工作,同意先行墊付員工工資,但希望員工等待一個月,因為聯合資產清點酒店資產并計算員工托管期間所產生的費用需要一個月。但是,酒家員工當時并沒有答應,而是要求即時兌現。“本來我們沒有義務替承包方支付他們的員工工資。但我們這樣做了他們還不滿意。”梁總對此感到無奈。

  而盧志樞聽聞該事件引起有關領導重視,2月15日遂回酒家放下6萬元,可這對180多名員工45天的共計將近30萬的工資額來說可謂杯水車薪。放下6萬元后,盧志樞再次不知所蹤。目前,酒店員工以及酒店發包方已將承包方盧某告上法庭。

  矛盾緣起:承包方不交保證金和承包費

  聯合資產與承包方的矛盾是如何發生的呢?盧志樞出逃后,曾在電話里與記者說,“發包方不給我酒家公章,酒家不給我發票,我如何經營?我和聯合資產的承包合約已經中止,我已經不再是酒家的管理者了。”而員工1月份工資能否按時發,酒家是否照常營業,盧某回答這些和他已經沒有關系。

  關于兩方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記者了解到,聯合資產于2005年11月與盧志樞簽訂承包經營協議,協議同意盧志樞從2005年12月1日開始接手經營“水秀花香”酒家,同時要求盧志樞提供150萬元保證金,保證返回酒家物業及其原所有的設備及物料等,以及保證按時交納承包費用、水電費等,并且約定承包方必須要按時發放員工工資。但當時盧志樞說他沒有那么多現金,聯合資產遂同意由我們集團的另一公司購買盧的某物業,將購該物業的資金作為盧向聯合資產提供的保證金。當時,考慮到酒家經營的連續性,聯合資產經討論后同意盧志樞的提案。同時,按照協議規定按時將酒家經營權轉歸盧志樞。但實際上,盧的物業至今沒有依約定過戶,也就是說盧至今沒有向聯合資產提供任何保證金。“盧志樞一直不交承包費,保證金也沒到位,我們如何能給他開發票。至于公章,如承包方需要使用時出具書面申請并理由充分時,我們不會拒絕蓋公章的。”梁總回應。

  [專家點評]加快立法嚴懲惡意承包方

  “五鉆”酒家陷入困境,表面看是因為員工追討欠薪,深層次看是現行法律、法規對承包方的責任規定不明,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惡意承包方懲處力度不夠。承包方拖欠員工工資也是今年廣東省兩會關注的熱點。廣東省人大主任黃麗滿在2月24日的兩會上也提出了要嚴懲承包方拖欠工資的行為。

  結合以上個案,廣東正大方正律師事務所某知名律師認為,發包與承包關系日益增多,承包方惡意拖欠員工事件也在增加,政府部門有必要加快立法嚴懲惡意承包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大對惡意承包方的懲處力度,以保證員工薪水及時發放及向公用事業部門交足水電等費用。如讓惡意承包方在拖欠員工工資、供應商貨款、水電費下卷走經營所得而不捉拿歸案并嚴懲,勢必引起骨牌效應———出現越來越多的惡意承包方,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關于水秀花香酒店事件的法律關系,該律師認為,水秀花香酒店雖然是聯合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但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它以酒店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而酒店的經營場地是屬于聯合公司的,聯合公司有權將酒店經營場地發包給別人使用。盧某與聯合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實際上是同意將場地提供給盧某。至于盧某與酒店的關系,實際上是在聯合公司的協調下,酒店方面同意盧某使用酒店的名義對外經營,包括員工的招聘、員工工資待遇標準的制定等等,均由承包方自主決定,并承擔責任。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承包方的員工與聯合公司是沒有雇傭關系的,聯合公司也沒有義務承擔給承包方的員工發放工資。但是聯合資產先是同意讓酒店員工自己經營酒家,免除這一期間的物業租金,以安定人心,后又決定先墊支員工的工資。這些舉動均已超出聯合資產的義務范圍。

  該法律專家還指出,經營方式的日益多樣化導致勞動關系的復雜化,與發包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因為經營實體的發包而發生了與承包方實質上的勞動關系,表現在接受承包方管理和工資由承包方發放。在以上個案中,承包方顯然是欠薪主體,發包方不是欠薪主體,自然也沒有支付工資義務。但現行法律一方面認可了承包方是欠薪主體,但另一方面,因為承包方往往是個體,而非法人,而個體在勞動仲裁中不能成為勞動者追討欠薪的對象,而且個體承包方一旦出逃,欠下員工的工資就無從追討,這種情況下,迫于無奈,政府部門只能讓本非欠薪主體的發包方在尋找承包方的同時代為支付員工工資,如承包方不再出現,發包方自然成了犧牲品。以上個案中的發包方也存在過失,就是沒有摸清承包方的底細。

  因此,專家提醒,發包方在選擇承包方,尤其是個體承包方時一定要慎重考核他們的信用情況,并且最好是要求承包方提交一定額度的員工工資基金,作為承包方按時定量發放工資的保證金。

  “我是想套現” 和承包方一席談

  2月13日,記者在江南西某西餐廳見到了盧志樞。

  記者:盧先生,您已經有好多天沒有到酒家了,員工們聽說你卷款逃跑了,很氣憤,表示要上街游行,讓政府出面解決。此外,我聽說政府方面很重視這個問題,公安部門據說也準備立案調查。你打算回去解決問題嗎?

  盧志樞:我不會回去的,我已經向聯合公司發出了快件,要求單方面解除合同。

  記者:但聯合資產稱你這樣的行為很不負責任,他們說你要解除合同你應該先解決員工工資、供應商貨款才走。

  盧:我欠員工工資大概29萬元,但是我走的時候,酒家倉庫里還有很多物品,還有一些單位的欠單,這是他們在酒家吃飯,沒有付款的。這些欠單也有十萬左右。這些錢完全足夠發放他們工資了。

  記者:但這些欠單完全有可能變成壞帳。

  盧:這個我可不管,他們可以去把錢收回來。

  記者:我不知道你當初是怎么跟發包方簽合同的。

  盧:我之所以不愿意繼續經營下去,主要是因為短短的兩個多月的合作當中,產生了很多矛盾,首先這個酒店不是我自己的,也就是公司的公章沒有在我手上。我們要買發票必須要通過聯合公司,他們拿回發票后,一定要我先交稅才把發票給我。沒有公章,我們招聘員工都沒法招,這樣我是很難做下去的。

  記者:您提出要聯合公司把酒店的公章給你們,我想任何人都不會愿意。因為這樣對于企業來講都是巨大的風險。至于招聘人員,聯合公司認為,你可以招聘人員,讓酒店跟他們簽勞動合同不就行了?還有就是發票,他們買了發票回來,本身就已經是替您向稅務部門交了稅,現在你要拿發票,他們讓你把稅交了再拿,也是合情合理的呀?

  盧:做生意本身就是有風險的,不冒風險怎么行?

  記者:問題明明是可以控制的風險,別人采取措施控制風險,也沒有不對的呀。

  盧:……

  記者:我聽說您所交的押金實際上也不是現金,而是以物業作為抵押。按照聯合公司方面的說法,您是想套現。是這么回事嗎?

  盧:老實說,我是想套現。

  (夏天/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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