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個稅扣除標準調整為4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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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09:19 新快報 | |||||||||
比原標準提高了800元 新快報訊(記者 任國慶 通訊員 王凌)近日,記者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獲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外籍人員就其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費用標準,從原來的4000元/月調整為4800元/月。
廣州地稅表示,外籍納稅人個稅扣除標準由1600元/月的基本扣除標準和3200元/月的附加扣除費用構成。 根據去年底頒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個稅費用扣除標準調整為1600元/月,此基本費用扣除標準適用于所有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包括在境內任職受雇的外籍人員。 對于附加扣除費用的適用對象,文件列舉了以下5類: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工作的外籍專家;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職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5、華僑港澳臺同胞比照執行。 此外,新的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外籍人員及企業為外籍人員繳納的境外社會保險不適用該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