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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加強管理 外資保險代表處設立門檻提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5日 00:25 新京報

  保監會加強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處管理

  本報訊(記者 張嵩浩)為加強和完善對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的監管,保監會近日對《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就修訂稿全面征求意見。

  提高外國保險機構在華設立代表處的門檻可以說是修訂稿中最大的變動。根據修訂稿
,申請設立代表處的外國保險機構(以下簡稱“申請者”)不僅需要經營狀況良好、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還將受到嚴格的時間限制:外國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的,應當持續經營保險業務20年以上,非經營保險業務的,應當成立20年以上。

  修訂稿規定,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處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或者參與經營性活動。總代表或者首席代表應當常駐代表機構主持日常工作,并且常駐時間每年累計不得少于3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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