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萬元款項可能無法收回,律師認為索賠法律依據不足
本報訊(記者趙俠)前日,科大創新(600551)訴中信銀行及公司原總裁陸曉明侵權案在合肥市開庭。陸曉明并未出庭,法院當日也未對該案作出判決。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陸曉明已經向法庭提交了證據,其中包括一封
信和兩份會議紀要。陸曉明自稱,在信里曾向公司領導匯報過擔保的事情,兩份會議紀要就是證據。
科大創新董秘辦工作人員表示,陸曉明是2003年年底離職的,當時“2000萬元存款全部被劃扣”一事還未暴露。此前,陸曉明在未經董事會授權和同意的情況下,偽造董事長簽字,擅自用公司在銀行的2000萬元存款為廣東中粵公司提供擔保,后因中粵公司不能還款,銀行將2000萬元全部劃扣。公司認為,銀行沒有嚴格履行審查職責,劃扣2000萬元的行為也違反法律規定,因此要求銀行返還劃扣的存款2000萬元,陸曉明應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市泰福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太福認為,科大創新公司治理結構并不健全使得陸曉明有機可乘。
同時,科大創新也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再次,科大創新通過擔保獲取收益屬于違法所得,我國法律禁止公司之間進行有償拆借資金活動,這是具有金融許可證的中介機構才能從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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