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辦公室文章類型:原創內容分類:新聞
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是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項下外派勞務不斷增多。但與此同時,由于一些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問題,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影響了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正常實施,也損害了中國企業的整體形象,嚴重
的還影響了雙邊經貿合作的穩步發展。
針對上述情況,為加強對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的管理,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保證對外承包工程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商務部制定并下發了《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參照和借鑒對外勞務合作的各項相關管理規定,《辦法》首次對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進行了定義,明確了此種業務形式與一般對外勞務合作的區別,即: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向其在境外簽約實施的承包工程項目(含分包項目)派遣各類勞務人員的經濟活動。所派各類勞務人員受雇有關企業,而非外方雇主。同時規定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是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有機組成部分。
同時,《辦法》規定了從事此項業務的企業的責任與義務,強調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應由總包商(對外簽約單位)自營,或由總包商通過簽署分包合同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連同其項下外派勞務整體分包給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分包商;總包商不得將工程項下外派勞務單獨分包或轉包。分包商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及項下外派勞務再分包或轉包;以及總包商或分包商須直接與外派勞務人員簽訂《勞務派遣和雇用合同》,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收外派勞務。
為加強對此項業務的事前管理,《辦法》還規定有關企業在申辦需自派勞務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投(議)標許可時,除按現行相關文件要求向商務部提交有關材料外,還需填寫并提交以外派勞務人員安排計劃為主要內容的《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事項表》,同時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機構出具明確意見。
此外,《辦法》還在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及勞務糾紛的處理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并強調對違反本辦法的,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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