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環保機制走出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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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09:01 中國經濟時報 | |||||||||
■評論■劉樹鐸 2月22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管理辦法》出臺。從此,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有了制度的保障,這是環保總局繼通報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全面排查石化項目、公布施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之后,貫徹國務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又一重要步驟。這只是萬里長征走出的第一步,僅僅依靠一個規章制度是遠遠不夠
公眾是環保事業進步永恒的推動力。公眾對環保的關注,表明公眾的環保意識已經達到了普及階段,環保事業的發展面臨著一個“一呼百應”的機會,如果能落實科學發展觀,呼應公眾對環保的殷殷期待,必將獲得公眾的支持和參與。如何讓公眾參與環保事業,還有很遠的路要走。現在一個最現實的問題是,公眾“不知道應該如何參與”。 目前,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不少地方明確了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權利,但整體而言,在公眾如何參與、以什么程序參與等還缺少明確細致的法律規定。公眾一旦遇到具體的環境問題,不知道應該用何種方式參與,更不知道用怎樣的方式是最合理最合法的。 環保事業,本質上是“公眾事業”,離開了公眾參與,它將行之不遠。要珍惜公眾參與環保的巨大熱情,有關部門應該在機制上、法律上等為公眾參與環保創造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管理辦法》順應時勢而出,它在法律上給公眾參與環保以有力的支持,邁出了我國建立公眾參與環保機制的第一步。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管理辦法》的出臺是政府為建立和諧社會的明智之舉,也是我國政治民主建設不斷推進的重要體現。溫家寶總理在十屆人大二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制度、決策責任制度。所有重大決策,都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由集體討論決定。這些要作為政府的一項基本工作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落實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保障公眾的合法環境權益,建立健全公開參與制度,這將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國家經濟社會事務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管理辦法》的出臺還體現了政府鼓勵公眾參與的真誠態度,一個社會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和民眾的溝通,以及民眾對于決策的真實參與。公眾參與可以幫助政府實現高效清廉的執政能力,同時也是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的真實基礎,是最終實現公眾利益的最大化的保證。 在社會上引起普遍關注的“圓明園事件”中,公眾的環保意識和生態觀念大大加強,“環評”概念深入人心,參與力度和廣度是前所未有的,是科學文化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大普及,公眾的社會覺悟和各級領導的民主決策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這不僅對于順利解決圓明園的問題有幫助,對于政府如何引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也提供了一個示范和借鑒。 環保部門已經從實踐中體會到公眾參與給環保工作帶來的巨大好處:沒有與公眾站在一起更好的辦法了,這是力量和信心的最切實的保證,更是法律和行政措施得以維護、落實的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