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資房———廣州城之痛•開篇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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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2日 17:0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本刊編輯部 1990年前后,隨著廣州城區的猛烈膨脹,城市周邊(現在大都已成了繁華鬧市)如雨后春筍般長出了一批又一批的歷史“畸形兒”———農村集資房。這些“畸形兒”,主要集中在白云、天河、海珠、芳村等區域,以開發企業購買“宅基地”形式開發的“集資房”、鎮政府統籌建設的“集資房”、村民委員會統籌建設的“集資房”為三種主要形式,但是
低廉的房價吸引了不少市民購買,相對低的成本投入而獲取的利潤回報,也令不少投資商乃至地方政府一頭栽入其中。然而,這也開啟了廣州房地產市場上一個曠日持久的惡夢。房產證、上市交易甚至合法性等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怨聲由此四野而起。為了解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1997年,廣州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處理我市農村集資房問題的決定》(俗稱“48號文”),規定部分不影響城市規劃的農村集資房,在補齊集資房市政、公用設施配套統籌資金等費用后,可以辦理房產證。一時間,小業主們歡欣鼓舞,48號文勾起了他們上市交易的夢想;投資商也歡欣鼓舞,他們在某些地方政府的招引和配合下,不惜以改變建設時間等種種手段取得合法手續,順利靠上了48號文。這樣一來,惡夢非但沒有結束,反而愈演愈烈。自48號文頒布至今,據有關部門說是“由于補辦用地、報建、質檢等手續,涉及的政府職能部門眾多,審批時間長,程序復雜,需補交的稅費龐雜而且較高”,因此,實際上按此規定辦理確權登記的不多,加上部分不良開發企業在集資房銷售完畢、獲取利潤后對業主辦證之事置之不管等等,相當部分小業主至今未辦妥房地產權證,即使已經拿到房產證的,至今也無法轉為合法商品住宅上市交易。小業主罵開發商,開發商怨政府,集體上訪、投訴、請愿、訴訟,一直延綿了十幾年。 最近,一條爆炸性的新聞更是令眾多還在惡夢中的人們怵然:廣州市規劃局對白云區一個集資房樓盤———金滿家園撤消了用地規劃許可證,并擬課以6000萬元的巨額處罰。此舉無異于將開發商推入滅頂之災,假如開發商交納不起罰款,眾多小業主一生積蓄有可能化為烏有。更何況,類似金滿家園有所謂“作弊”行為的集資房樓盤還有不少,他們是否也會受到牽連?更多的小業主們又將如何應對? 農村集資房本來就是畸形的,是一個健康發展的都市必需要解決的,就金滿家園事件引發的一系列沖擊波,本報派出記者組采訪了牽扯到陷入集資房這個惡夢中的各式人等,包括小業主、投資商各政府有關部門,普遍認為,廣州的農村集資房問題,是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下的產物,而且當時也大都是在各級政府或引導或默許的背景下進行的,其影響面也非常大,因此,應該以歷史的觀點來面對這個問題。同時,亦有不少人寄望,政府能夠充分發揮管治智慧,將這個問題妥善處理,避免引發大面積的社會波動。 (觀宇/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