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開然)昨天,記者從國資委獲悉,國資委和財政部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境外上市國企如實施股權激勵,持有5%以上股權的人員不能參加,《辦法》將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份通知簽署于今年1月17日,還沒有向社會公布。《辦法》明確表示,鼓勵上市國企借鑒采用限制性股票、業(yè)績股票等創(chuàng)新性規(guī)定,激勵對象限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
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不能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而今年1月浮出水面的草案中,并沒有限制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參加股權激勵計劃。
記者注意到,《辦法》規(guī)定,任何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人員,不得參加股權激勵;只有通過股東大會的特別批準才能參與。
《辦法》強調(diào),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nèi),高管人員預期股權激勵收益水平,原則上控制在其薪酬的40%以內(nèi);總量20%的比重保留到任期滿后,根據(jù)考核結(jié)果再進行激勵。
國資委相關人士透露,針對境內(nèi)上市國企股權激勵的辦法也將很快正式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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