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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實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03:39 中國青年報

  本報呼和浩特2月20日電(通訊員 王曉波 記者 李玉波)內蒙古開始對煤礦企業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這是內蒙古首次在高危行業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近日,自治區財政廳、煤炭工業局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風險抵押金的存儲、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自治區境內所有煤礦企業全部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煤礦企業以法人名義專戶存儲,用做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考慮到內蒙古的實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標準按照自治區對煤礦企業礦井(露天礦)核定的年生產能力和礦井開采方式、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確定,最低200萬元,最高600萬元。風險抵押金由煤礦企業以礦井(坑)為單位按時足額存儲,不得因變更法定代表人、停產整頓等情況遲(緩)存、少存或不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

  《實施辦法》規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

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煤礦降低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風險抵押金要專款專用。未按時、足額存儲的,將責令其停產,并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足額存儲后方可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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