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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為換表埋單 成都燃氣表之爭引發壟斷之辨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08:17 經濟參考報

  只要你使用生活燃氣,家中就少不了安一只氣表,這只表的“法定壽命”是十年。誰來為換表埋單?

  成都市民彭先生最近準備起訴燃氣公司。彭先生住的是老房子,家里的燃氣表早就超期了。2005年底,成都城市燃氣公司向彭先生下達了《燃氣隱患整改建議書》,指出彭先生家的氣表到了10年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隱患,建議“自愿更換”,若不更換發生安全問題后
果自負。今年1月份,燃氣公司再次建議彭先生更換超期氣表。

  彭先生認為此事不應由消費者埋單,并要求燃氣公司盡快更換超期氣表,遭到拒絕。于是彭先生準備起訴燃氣公司。

  此事在成都引發激烈爭議,從普通消費者、燃氣公司到政府主管部門、媒體、學者、律師、消委會,社會各方紛紛加入這場熱點“論戰”,并將關注點轉向公益性壟斷企業的規范和監管。

  成都市城市燃氣公司對此事的態度非常明確,更換超期燃氣表是歷史遺留問題,該公司無力承擔更換氣表的費用。

  成都市城市燃氣公司總經理助理史寶峰表示,很多氣表是在“群眾辦氣”的時候安裝的,在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產權關系不明確,存在多頭管理,這也是目前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限產權的原因。全市現在有近20萬只超期燃氣表,每年還要新增近8萬只氣表,每年發生費用數額巨大,公司無力承擔這筆費用。

  四川省消委得知情況后,立即表示將免費幫助彭先生打官司,支持消費者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也表示愿幫消費者打贏這場官司。

  面對社會上洶涌而來的質疑和指責,成都市城市燃氣公司提出兩個“解決方案”。公司總經理助理史寶峰說,解決超期燃氣表問題的思路,當務之急是應該將超期表更換,以確保人民群眾的用氣安全,在此問題上成都燃氣公司和廣大消費者、政府部門認識是一致的,通過借鑒其他城市經驗,提出兩點“不成熟”的解決方案:第一,按月收取適當的維修費用,氣表到期以后,由燃氣公司負責免費更換;這樣既保障燃氣表及時更換,又不會過分增加用戶負擔;第二,在以后的燃氣價格中考慮更換燃氣表的因素,將此納入燃氣公司的經營成本。

  成都市建委燃氣處處長楊唯鋼談道,解決問題應該尊重歷史。燃氣企業是公用壟斷企業,其成本、銷售價格受到政府有關部門嚴格監督,而這種燃氣表到期更換,過去沒有進入燃氣經營成本,今后應把經營成本放在銷售價格當中去,燃氣公司才有能力來支付這筆費用。

  

四川大學民法專家王建平教授說:“從比較公正的角度來說,燃氣公司是壟斷企業,利用了公共資源,具有公益的社會責任。氣表值多少錢,燃氣公司和消費者各承擔多少,我個人主要傾向于燃氣公司承擔主要部分,比如燃氣公司承擔80%,消費者承擔20%。”

  2月17日,一場“小問題、大陣容”的專題研討會在成都舉行。來自四川省工商局、省消委、省建委、成都市物價局、市建委等部門的官員,來自西南財經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四川大學、四川營銷學會、省社科院的專家,來自3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以及一批消費者代表,圍繞小小的燃氣表展開了一場激烈“論戰”。

  爭辯焦點

  第一焦點:用戶家里的燃氣表產權究竟屬于誰?

  據了解,主張“用戶支付”者提出的一個重要佐證是,用戶在開通燃氣繳納了一筆燃氣初裝費(或開戶費),該費用就包括了購置燃氣表的錢,你出了錢,產權當然就是你的,維護費就要你拿。

  西南財經大學趙吉林趙授不同意這個觀點。他說,以氣表產權屬于私人所有作為收費理由是缺乏依據的。用戶在繳納燃氣初裝費(或開戶費)時,其實國家對氣表產權已經作了原始規定。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消費者繳的初裝費對城市燃氣事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這筆錢不是表示購買管道和設備,而是取得燃氣使用的資格。

  趙吉林還指出,計量表的產權只能是國家擁有的公共設施,用戶無權隨意處置。如果說燃氣管道和燃氣表產權屬于用戶私人所有,那么用戶在搬遷、拆遷的時候也可以任意拆表。事實上這個是絕對不允許的。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燃氣初裝費高達數千元,表的成本不到二百元,如果用戶通過初裝費得到表的產權,那么也該得到戶內甚至戶外的燃氣管道和設施的部分產權。這個產權怎么行使?怎么收益?怎么處置轉讓?

  四川省消委會認為,燃氣表的產權理應屬于燃氣公司。按照市場交易的基本規則,經營者應該擁有市場交易必備的計量器具,并且要對計量器具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負責任,消費者則有權對計量器具進行監督。用戶對燃氣管道的產權部分應該從計量儀器出口以下算起。

  有的消費者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燃氣公司做生意離不開表,就像賣菜的離不開秤一樣,讓人先出錢把秤買下來再買菜,這是走遍天下都沒有的道理、

  第二焦點:更換燃氣表的費用,是不是已經作為“燃氣管道維護費用”的一部分納入了氣費?燃氣公司是不是在巧立名目重復收費?

  成都市物價局處長龔小俊處長說,物價部門對于燃氣價格和安裝費的核定,都是以成本為基礎的。具體說來,安裝費用這一部分,以燃氣管道入戶的安裝成本費用為測算依據,其中包括了一些輔料和人工費用;燃氣價格的構成,是以燃氣的開采、運輸、設施維護等成本作為基本的測算依據。

  但是,沒有文件對“設施維護”的內容具體細化,消費者與燃氣公司就此各執一端。

  成都市城市燃氣公司總經理助理史寶峰認為,由于燃氣產品特殊性,其價格受到政府嚴格控制,企業沒有定價權,燃氣價格中沒有包括燃氣表更換的費用,所以沿用慣例由用戶出資換表。從2004年開始,經多方籌資,燃氣公司先后為成都市5000多戶低保家庭免費換表。但是,如果讓燃氣公司承擔所有燃氣表的更換,既無財力,也不公平。

  然而消費者并不相信燃氣公司的“苦衷”。他們認為,成都市燃氣來源是

天然氣,而不是煤氣,自然形成于地下,成本主要來自開采和輸送。燃氣經營是“政府出資源,百姓買設備,企業收利潤”。他們紛紛質疑:每立方米1.28元的價格,到底是怎么制定的,都包括了哪些成本呢?幾千元的初裝費,又包括了哪些成本呢?這些成本的核定科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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