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在改革中資產流失的速率日益加快已成為一個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的嚴重問題。據最低估計,目前國有資產正以每天一個億的速度在流失,也有的人士估計每天以3.3億元的速度流失。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伴隨著擴權過程會發生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能否在既定體制條件下既不妨礙企業改革目標的實現,又可通過強化管理抑制國有資產流失?
產權安排的先天不足與國有資產流失。只要政府擁有剩余索取權以及剩余索取權具
有不可轉讓性,那么政企分離事實上是很困難的。因為政府作為所有權主體必將借助行政機制實施所有權約束,貫徹政府目標。企業就必然缺乏活力。由此造成的資本營運效率的損失。
為了弱化政府行為對企業行為的影響,一個折衷的辦法就是通過多級委托代理關系把國有資產的監督權賦予代理機構。隨著委托代理級數的增多,代理人也越容易利用委托人的授權從事與委托人利益不一致的活動。這樣,當經營國有資產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身分與企業簽訂代理合約時,就可能為了滿足自身的利益簽訂有損國有資產利益的合約。
隨著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壯大,形成了以國有制為主導、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結構。國有企業內國有產權在與非國有產權就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的博奕,以及在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換過程中常常因國有資產缺乏人格化利益代表而處于不利地位,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所產生的嚴重后果已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有人把國有資產的流失視為一場悄悄的私有化過程,但國有資產流失的歸宿許多是個人腰包,它不僅對政府官員、經營國有資產的代理人產生極大的腐蝕作用,而且會誘發普通老百姓的不滿情緒;國有資產流失還使國有企業的改革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并常常使改革的結果與改革的預期效果相悖。如何避免企業改革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已成為急待解決的重大問題。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就要實施產權保護。首先要通過產權界定使產權明晰化。產權界定包含兩個層次;一是通過產權安排,確立排他性產權;二是通過企業內部產權結構的安排,設置最優化的激勵約束機制。現代社會中確認和保障產權最高和最完備的社會契約形式,就是以國家機器為物質基礎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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