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后,各地兩會陸續召開,農村教師工資待遇低的問題,再次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熱點。筆者發現,讓農村教師尤其感到不平衡的是,同樣是教師,城鄉的收入差距卻過于懸殊;雖然收入偏低,他們的工資有時還不能全額發放,以這樣那樣的名義被克扣。有識之士呼吁:改善農村教師待遇,縮小城鄉教師收入差距,留住鄉村教育的希望。
這一差距的出現相當程度上緣于城鄉財政"實力"的差距。行政級別愈低就愈靠近農
村,財政資金就更多地取自農民,則財政的"口袋"就更為"干癟",財政支付能力也就更弱,農村教師的收入與待遇自然也會低于城市教師。現在各地陸續取消農業稅,農村財政更為艱難,這也自然要使得農村教師的收入再打折扣。
也正是因為農村財政資金作襟見肘,致財政支出能力有限,因而不能獨立支付相關建設項目費用,從而導致克扣農村教師工資現象出現。農村教師還常常成為被要求為各種項目捐款、攤派的對象,從而加重農村教師的生活困苦程度。
所以,農村教師的低待遇及工資被克扣,說到底是因為農村財政困難,因而,這一問題應當通過上級財政向下轉移支付辦法來予以解決,即由上級財政通過轉移資金來彌補城鄉教師待遇上的差距。上級財政向下轉移支付也使得農村建設資金更有著落,自然也會使得對于農民及農村教師的攤派減少,因而有利于克扣農村教師工資現象的減少發生。當然,在資金轉移支付過程中,一定要建立嚴密的監管制度,確保農村教師能從轉移支付中受惠。而從宏觀層面上講,這一問題應當隨同財政資金轉移支付法規的制定得到根本解決。
農民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因而少年兒童也以農村居多,所以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無論是對于改變農民下一代的命運,還是就全面提升我國國民素質,為經濟社會發展與民族振興奠定人才基礎而言都至關重要。所以,各級政府應從這樣的認識高度出發,認真解決農村教師待遇過低及工資被克扣問題。政府應當通過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盡最大努力承擔起提高農村教師待遇、發展農村教育事業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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