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投資?聯電被罰500萬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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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2:58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陳其玨責任編輯 王杰 臺灣當局日前對芯片代工巨頭———聯華電子處以500萬元新臺幣(合15.5萬美元)的罰款,理由是該公司對大陸進行了“非法投資”。有關人士稱,這一罰款金額盡管數目不大,但在臺灣同類罰款中已經算很高的。
據報道,臺灣“經濟部”已宣布,由于聯電未經允許,就協助、參與在蘇州的和艦科技的組建,決定對聯電處以500萬新臺幣的罰款。 根據臺灣“經濟部投資委員會”發布的一份聲明,上述處罰決定是根據對聯電高層的指控以及這些高管對指控所做回應做出的。聲明稱,聯電為和艦科技在工廠、設備計劃、生產技術問題、產能分配、首發上市等方面提供了協助。但按照當局的“法規”,島內企業赴大陸投資或在大陸進行科技合作,須獲得臺灣當局批準。聲明最后表示,聯電有權就上述罰款裁決向臺灣“行政院”上訴。 對此,聯電有關高層昨天表示,該公司尚未收到臺灣“經濟部”的罰款通知,并否認投資和艦科技及存在任何不當行為。“公司將在收到‘經濟部’正式通知后再作決定。”該高層說。 “這筆罰款金額在同類案件中已經算很高的了。”浦東臺灣經濟研究中心秘書長盛九元昨告訴東方早報記者,在臺灣,如果僅是違規協助大陸公司的組建,最高也就罰500萬新臺幣。但如果被確認是違規直接投資的話,則最高可罰款新臺幣2500萬元。 他同時表示,僅以“違規協助”的名義課以處罰,意味著臺灣當局找不到更多證據證明聯電直接投資大陸。目前來看,這筆罰款應該是當局對聯電的最終處罰,而且聯電很可能會選擇上訴。屆時,罰款數目有望進一步降低。 而就在罰款通知公開的同時,聯電宣布,從昨天起至4月15日期間,回購10億股股票,回購股數占其已發行總股本的5.05%。據聯電在向臺灣證交所提交的一份文件中稱,該公司計劃在每股新臺幣12.35~27.50元價格區間回購上述股票。在回購完成后,該公司將注銷所回購的股份。由于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曾揚言退出臺灣股市,因此也有觀察者推測此舉或和罰款有關。 “這次回購應該和罰款關系不大。”盛九元指出,目前臺灣股市比較低迷,正是回購的好機會,因此這更可能是聯電的一種資本運作手段,而未必是針對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