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房規避風險有三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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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09:36 上海青年報 | |||||||||
期房預售是消費糾紛的高發環節,房子還沒看到是啥樣,消費者就必須向開發商支付全部購房款,最后拿到手的房子卻有可能與當初的廣告宣傳相差甚遠。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志愿律師、上海迪凡律師事務所孫理波律師提醒,購買預售房規避風險有三招。 據新華社電
●保留證據材料“購買我們的樓盤,可贈送面積5平方米的陽臺!”“小區綠化率高,有大面積的中央綠地!”……目前在期房預售過程中,此類廣告宣傳、樓盤介紹屢見不鮮,也時常讓消費者怦然心動。 孫理波律師建議,購買預售房的消費者應當做好證據收集、保存工作。如保留開發商的相關廣告資料和宣傳資料,對開發商或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進行錄音等。一旦出現糾紛,這些都將成為消費者的有力證據。 ●留心附加條款目前北京、上海、廣東等許多省市,都已制訂推出并推廣運用關于商品房預售的“示范合同”。作為由第三方擬訂的示范性文本,此類“示范合同”能夠在相當程度上維護購房者的權益,降低購房者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開發商盡管使用了示范合同,但卻在附加條款中做手腳,給買房人設下陷阱。而這種現象,在二手房交易中也經常發生。”孫理波律師舉例說,如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中設置附加條款,要求購房者在一定時間內辦妥貸款按揭,逾期則算購房者違約。“這樣的條款看起來很合理,其實影響買房人辦理貸款的因素有很多,如果開發商故意將時間期限約定得較短,缺乏經驗的買房人就有可能吃‘啞巴虧’。” 針對這一問題,消費者在注意開發商是否使用商品房預售“示范合同”的同時,還要特別留心合同的附加條款,提防開發商單方面增加對自己有利的約定,推卸責任或設置陷阱。 ●咨詢法律“高參”在國外,買房時專門聘請律師已成為比較普遍的做法。因為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要弄明白復雜的合同條款,甚至找出其中可能暗藏的陷阱,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相反,作為強勢方的開發商,背后通常有一支專業的法律團隊,專門研究、策劃、制訂相關的合同條款。即使是法律工作者,如果沒有實際的房地產專業經驗,也不一定能夠發現條款中的‘貓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