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必答:如何簽轉租協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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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5日 11:41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問:本人從他人處轉租店面,應如何簽訂轉租協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轉租合同較特殊,比租賃合同要求更嚴密。建議您注意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第一,考察該店面是否具有合法出租手續;第二,轉租是否得到產權人的書面許可;第三,合同內容必須詳細準確,如轉租許可、租期、租金、維修責任、違約責任等項目及向誰負責。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租期不能超過原來的承租期,轉租合同簽訂后,原來的承租合同
簽訂一份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轉租協議,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及經驗,建議尋求律師幫助。 試用期間失職應承擔什么責任? 問:我是一個出納,想請教一下,在試用期間且在沒有合同約束的情況下,如果因失職使公司遭竊,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若承擔,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答:首先,按法律規定,合同期間內包括試用期間,即應從試用的第一天就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您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實際的勞動合同關系。 其次,“失職”有情節輕重之分。若是純個人的過錯,如上班時間脫崗,過錯重大,則相應的責任也重一些;若是工作過程中的小失誤,如鑰匙丟失,承擔“紀律處分”即可。承擔責任的具體尺度,一般應以單位的規章制度為準。單位的規章制度未向您明示,單位應承擔管理上的責任。 另外,盜竊的直接損失應當經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后,由盜竊者來承擔。但此之前,對你的過錯,承擔“相應”的“過荀責任”是有道理的。我認為,賠償責任和紀律處分的性質是不同的(紀律處分也可以是扣除工資的形式)。紀律處分的輕重,還要根據具體的情節來定扣除工資的數額,每月累計不能超過月工資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