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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官不得推薦律師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5日 10:5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特作出規定:法官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辯護人。

  按照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法官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暗示更換承辦律師,或者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并且不得向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提供咨詢意見或法律意見。

  對于違反規定的法官,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蔡潔)

  (Robby/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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