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制經營范圍”被取消
隨著新《公司法》的出臺,從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實施近兩年的“不限制經營范圍”的做法被取消,投資者在北京市范圍內注冊企業時重新被要求填寫具體的經營范圍。
2004年2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對外發布《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若干意見》。《意見》稱,從當年2月15日開始,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門不再限制本市企業的具體經營范圍,除涉及國家安全、人體健康、國家專控的商品和行業以及市政府所規定的必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外,企業可以自主經營任何項目。
在此后,眾多企業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只有49個字——“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目前,這一規定發生了巨大變化。
2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新《公司法》的實施后,我們改變了企業注冊方面的規定。在2006年1月1日之前你還可以領到不限定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但是現在不可以了!”
記者了解到,目前只有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注冊的企業還可以享受“不限制經營范圍”的待遇,其依據是《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和《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登記注冊管理辦法》,但是工商部門要求投資者在注冊企業時必須提交《承諾書》;同時,北京市工商局對在北京注冊公司的程序也增加了更多的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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