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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使高校重走國企老路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09:09 中國經濟時報

  ——高校貸款風險及其防范

  中部某省高校貸款規模已達77.52億元,三年間貸款總量增長了587.23%,高校貸款負債越來越多,容易引發財務風險。

  高校資產負債率偏高,收入增長空間有限,償債能力極其弱小,一旦資金鏈斷裂,
將引發金融風險。

  高校的特殊性質決定貸款風險最終將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大政府監管控制力度迫在眉睫。

  ■江龍周俊王華

  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銀校合作”的方式在全國迅速得到推廣,銀行信貸資本大量涌入高等教育領域,促進了高等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和擴張。但是,高校在利用貸款加快事業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貸款規模過大,財務管理體制不完善等問題,應該引起高校、銀行及社會監督部門的關注。

  一、高校VS國企:驚人相似的一幕

  回顧一段歷史: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隨著國企改革“撥改貸”政策的實施,國家停止了對國企的撥款,為充實自身發展資金,國企開始向銀行貸款,而銀行認為“貸款給國企是國有對國有,出了問題也是國家承擔”,因此對貸款給國企“非常慷慨”,于是大批銀行信貸資金源源不斷涌入國企,國有銀行與企業資金互相牽連,最終因國企無力償付貸款本息,造成大量銀行貸款呆滯在國企,成為國家財政的巨大包袱。

  審視如今的高校貸款擴建熱,我們發現,出于國家財政最終買單的預期,銀行和高校都對貸款擴張“非常熱心”,兩者共同托起了一股盲目貸款擴建的熱潮,大批銀行信貸資金涌入高校建設項目,一塊塊土地被圈用,一棟棟新教學樓拔地而起……少有人進行科學的投資收益評估,少有人考慮高校的償還能力。這與當初的國企貸款熱是如此驚人的相似:銀行經營存在“壘大戶”傾向,貸款風險高度集中,企業或高校把銀行貸款當成了擴大規模,渡過難關的“提款機”。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勢必使高校走上盲目貸款→財務危機→不良貸款→財政負擔的國企老路。

  二、高校貸款VS高校發展:嚴重不相對稱帶來隱患重重

  高校在借助銀行貸款擴張過程中,存在著貸款規模與貸款結構不對稱、擴張速度與償還能力不對稱等問題,極易造成高校的財務風險和銀行信貸風險。

  (一)貸款規模過大,貸款結構過度集中,將引發高校財務風險。2001年以來,“銀校合作”的方式在全國高等學校迅速推廣,高等學校的貸款規模不斷擴大。以中部某省為例,2003年,該省高校貸款規模為11.28億元,截至2005年7月增加到77.52億元,三年間擴張了587.23%,擴張趨勢十分驚人。與此同時,高校貸款的結構卻非常集中。一是高校貸款客戶投向集中,據調查統計,該省最大10所高校的貸款余額占整個高校貸款總額的一半以上;二是貸款用途投向集中,90%以上的貸款資金用于高校新校園建設和老校區改造;三是還款期限集中,據資料顯示,該省高校貸款主要集中在2003至2005年,占貸款總量比率為27.18%、41.1%、22.8%,且這些貸款大多為5至8年的長期貸款,將在2007年以后迎來還貸高峰。由于貸款規模過大,學校每年僅償付利息就需要極大的開支,給學校可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加上貸款結構的過度集中,在還貸高峰到來時,學校還處于建設工程收尾階段,各項工程和師資力量配比尚未進入正常教學和科研階段,每年還本付息將存在巨大的財務風險。

  (二)擴張速度過快,償債能力過小,將引發金融風險。高校在銀行資金的支持下得到了飛速發展,學校規模、招生數量等實現了跳躍式擴張。據某省教委資料表明,從2002年至2004年,該省新增高校19所,增長率接近40%,同時高校招生人數迅猛上升,從2002年的26.63萬人增長到2004年的48.99萬人,增長了84%。但是,高校在快速擴張時償債能力卻不斷下降。從資產負債率看,目前,該省比較保守的高校資產負債率已經達到35%,比較激進的高校已經接近80%,如果扣除折舊等因素的影響,凈資產負債率已達資不抵債的邊緣,這充分表明高校償債能力的弱小;從收入增長率看,由于近年的連續擴招,高校的容納能力已經接近極限,生源大幅度增長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根據政策規定,高校收費標準在今后5-10年內不會有大的增長,這就意味著,高校的收入增長空間極為有限,償債能力進一步受到影響。這種情況下,一旦高校資金鏈斷裂,引發財務危機,必將影響銀行貸款的按期收回,造成大量的呆滯貸款,引發金融風險。

  三、高校VS銀行VS政府:財政是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高教事業的公益型和高校的非盈利性的特征決定了政府是其最終的責任承擔者,高校貸款風險的轉嫁過程中,政府與高校、銀行三者之間的博弈紿終是政府處于弱勢地位,最終風險將轉嫁給國家財政。高校貸款風險向財政轉化有以下三種方式:高校-政府途徑:政府從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生產力水平,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當高校不能償還貸款而影響正常教學活動時,出面救助學校,承擔貸款風險;高校-學生-公眾-政府途徑:當學校無力償還貸款時,學校可能會提高學費標準或維持原學費標準壓縮教學科研經費,降低教學科研質量,從而引起社會公眾和輿論的不滿,引起政府的關注和救助;銀行-政府途徑:當高校長期不能償還貸款時,銀行會采取訴訟、高校破產的方式給政府施加壓力,迫使政府救助高校,承擔財務風險張松德《高校貸款與政府監控》《事業財會》2004年第3期。

  正是這種最終由政府承擔風險的預期導致了高校和銀行的盲目貸款沖動,造成了高校貸款擴建熱。因此,作為最終責任人的政府,加強對高校貸款的監控,合理控制高校貸款的規模,保證銀行貸款的有效合理利用,防止和降低銀行貸款的風險,避免高校重走國企舊路已是當務之急。

  四、防范高校貸款風險的對策

  (一)加強對銀行和高校的規范指導,控制貸款規模。針對當前高校貸款規模增長過快的情況,相關部門應及時加以規范指導,控制高校貸款過度擴張。一方面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銀行的指導,要求其嚴格根據《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增強風險和效益意識,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在放貸前對高校貸款規模、利率高低、還款期限、未來可預期收入和償還能力等進行科學評估,控制總量、防范風險,使高校貸款從資金源頭得到控制。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門應對高校申請貸款審核進行嚴格把關,全面調查了解高校經濟狀況,科學測算其還款能力,對新增貸款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認真審核,把握好“度”,嚴格控制規模,堅決杜絕盲目貸款現象。

  (二)加強對貸款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益。要確保高等院校的貸款專款專用,充分發揮政府調控職能作用,提高投資的使用效益,就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一是對每年投資的項目、規模進行反復論證,通過對現有教育資源進行整合,做到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二是在貸前對高校用于基本建設的貸款投資項目,進行認真審核,認定其貸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確定貸款的額度;三是加強對貸款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全過程監督,使貸款的資金完全用到貸款建設的項目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貸款投資資金的正確使用,才能避免國家財力的損失浪費,才能保證建設項目的完好完整,真正有利于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三)積極支持多元化辦學,拓寬高校資金來源渠道。高校舉債的根本原因是資金來源的單一。在我國,政府一直是高等教育投資的主體,但是現有的財政投入力度顯然不能滿足高校發展的需要,針對這一現實狀況,國家應積極支持多元化辦學,拓寬高校資金來源渠道,通過引進民資、外資等多種途徑以解決高等教育經費不足的矛盾。一是通過參加科研招標等方式,多承擔科研任務,以獲取更多的科研經費,同時組織好科研成果轉讓和產業基地建設;二是通過多種措施鼓勵民間資本、社會資本進入高校,投資高校后勤建設等,切實解決高校擴招帶來的宿舍嚴重不足問題;三是加強鼓勵捐資助學制度建設,通過完善捐助法規使捐助者在經濟與名譽上得到合法回報等方式,爭取企業、個人向高校捐贈;四是通過向社會發行教育彩票和債券等方式籌集教育基金。

  (四)盤活高校資產存量,增強高校“造血”功能。學校應盡早加強自身的“造血”功能,擴大經濟實力,為此,建議政府或財政部門通過建立高校資產管理公司等方式,盤活高校資產。具體做法就是由政府或財政部門牽頭,對貸款高校資產進行全面評估,主要是土地和商譽(學校的知名度、師資、科研力量等無形資產),以這些資產加上各高校的后勤集團,同時吸引社會資本,成立一個范圍包括全省的高校資產管理集團公司,聘請專業機構或人士進行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對各高校的建設或其他事業進行投資,享受一些優惠政策,并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的監督。這種做法,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利用高校的資產取得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強對高校資產的控制,使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使高校貸款的償還更有保障。

  (五)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高校學校經濟責任制加強銀行貸款管理切實防范財務風險的意見》一文,給出了高等學校銀行貸款額度控制與風險評價模型,為建立高校貸款風險防范機制提供了量化指引。高校、銀行以及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嚴格按照文件要求,以模型為基礎建立風險防范機制。一是認真研究國家有關貸款政策和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根據國家政策和資金市場利率走勢以及項目建設進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資金使用方案,通過優化貸款資金結構,降低貸款成本,減少財務風險。二是制訂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按照貸款本息歸還的時間、額度要求,合理安排調度資金,避免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出現延期還款損失。三是建立償債

準備金。為彌補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缺陷,保證按期償還貸款,高等學校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根據貸款規模和貸款期限安排償債準備金。四是建立財務風險評價指標及預警提示制度,依據高等學校貸款額度控制與風險評價模型,研究確定合理的貸款控制規模。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高校貸款管理的宏觀監控力度,對個別已超出償債能力、財務風險達到預警線的高校,主管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并采取相應措施控制貸款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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