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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股改股東會議規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13:02 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敖曉波)記者昨天從深交所獲悉,為了明確股改相關事宜股東會議議程,深交所將于今天(9日)發出《股改備忘錄第11號———相關股東會議》,該備忘錄對股權分置改革相關事宜股東會議有關事項進行了規范。

  據介紹,該備忘錄規范了相關股東會議系列時間安排。根據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于現場會議召開20日前發出會議通知,相關股東會議與股東大會合并召開的,應
同時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溝通期結束后相關證券復牌日至股權登記日應不少于5個交易日;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應在現場股東會議召開日前7個交易日內。

  除此之外,備忘錄還要求,上市公司及有關方面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前完成與股改方案實施相關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紅及

公積金轉增方案涉及的
審計
、擬送出股份的解質解凍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約擔保函取得、債務重組方案涉及的債務重組協議簽署等。

  另據記者了解,針對有些公司隨意更改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等行為,備忘錄對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及其變更、投票和計票、律師見證及見證意見、表決結果公告等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重點強調了股東、董事、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相關股東會議正常召開所負有的誠信責任,要合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時間、地點,保證會議的正常召開。此外還要求能夠有效保障流通股股東在溝通期結束后有合理的交易時間,避免相關股東會議無法按期召開、相關

證券長期停牌情形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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