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并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多長時間知道結果?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咋辦?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請法援遞交材料需注意
1.申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在填寫申請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時,應盡可能敘述詳細。填寫完畢,申請人應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2.代理他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法律援助委托書。申請法律援助委托書應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如受托人為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資格的證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如10-18歲的未成年人),也應當在法律援助申請表等法律援助文書上簽字。
3.經濟困難狀況證明除寫明家庭經濟生活的困難狀況外,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體數字。
4.申請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應當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與原件相對應的復印件。
(曉航/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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