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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別人虛開發票要承擔什么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10:18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問:如果是介紹別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四五十萬元,那這個介紹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答:根據《刑法》第205條規定,介紹別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量刑如下:

  1.虛開稅款1萬元以上或致使國家稅款被騙5000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稅款10萬元以上或使國家稅款被騙5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虛開稅款50萬元以上或致使國家稅款被騙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虛開稅款100萬元以上或致使國家稅款被騙5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曉航/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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