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銀行審批標準將整齊劃一 各商業銀行總行將包攬報批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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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00:25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記者 和平)昨天,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并從今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辦法對電子銀行業務的審批方式進行了調整,未來所有銀行,無論中、外資銀行,在獲準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后,若需增加網上銀行業務經營品種,都要由其總行統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查,并且按照相同標準進行審查報批。
據記者了解,此前由于大、小銀行使用的電子銀行系統和網絡設施性質一樣,而監管部門總部與其分支機構之間在監管人員配置、專業技能等方面有明顯差距,致使對于相同性質的網上銀行系統采用了不同的審批尺度,導致一些地區網上銀行問題較多,反而不利于監管效率的提高。為此,本辦法將不再按照國有、股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的分類設計審批權限,而是依據商業銀行是否實現了數據集中處理,是否開展全國性業務設定審批權限。 《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3月1日開始,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除外)、合資銀行、外資銀行獲準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后,若需增加網上銀行業務經營品種,應由其總行統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查;外國銀行分行獲準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后,若需增加新的網上銀行業務品種,應由該分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主報告行統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查。城市商業銀行若需增加網上銀行業務經營品種,應由其總行統一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審查。 J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