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釀”大戰水落石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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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7日 10:08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江口醇勝訴,千年酒業“傍名牌”被罰30萬元 本報訊記者陳小平、蔣杰升報道:追仿“諸葛釀”的軍團迎來2006年的第一場雪。2006年1月24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瀘州千年酒業公司生產“諸葛釀”酒并在市場上批量銷售,商品名稱與原告四川江口醇集團生產的“諸葛釀”酒近似,侵害了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和名譽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諸葛釀”酒
律師認為判決體現公平 江口醇集團于2004年11月在湛江中院向千年酒業提起訴訟。 訴訟理由是什么?據江口醇的代理律師溫旭介紹,1999年“諸葛釀”誕生之初,白酒市場上獨此一家,市場上并沒有與其名稱雷同的酒。江口醇集團用近8年的銷售和逾千萬元的廣告投入,使“諸葛釀”這個品牌得到了政府部門和消費者的廣泛認同,多次獲得四川省名牌產品、廣東市場名牌產品等稱號,“諸葛釀”也被四川省工商局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四川江口醇酒業享有“諸葛釀”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 但瀘州千年酒業生產“金裝諸葛釀”,并且在名稱、包裝、裝潢等方面明顯模仿江口醇“諸葛釀”,嚴重影響了江口醇“諸葛釀”的正常銷售,也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此外,瀘州千年酒業還注冊了四川諸葛釀酒有限公司,制造混淆,誤導消費者。這樣的后果是形成進一步的市場混亂,正宗的“諸葛釀”品牌所投放的大量廣告卻為一些仿冒“諸葛釀”的廠家做了嫁衣。瀘州千年酒業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通則》所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更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也侵犯了江口醇“諸葛釀”合法使用的在先權利。 溫律師認為,湛江中院此次的判決很有指導意義,雖然瀘州千年注冊了“諸葛亮”的商標,但仍然改變不了其仿冒生產“諸葛釀”酒的事實。市場經濟講究公平競爭,講究市場秩序。湛江中院的判決正體現了這一精神,是中國全面走上市場經濟道路的法制體現。這一案件的判決,對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千年酒業傍名牌終敗訴 據江口醇“諸葛釀”的代理律師溫旭介紹,2001年以來,隨著江口醇“諸葛釀”的成功運作,市場發展迅猛,可緊隨而來的是市場上也出現了大量仿冒者和傍名牌企業。2003年市場上涌現出來的仿冒產品就達到十幾家。其中對江口醇市場影響最大和最頑固的就是瀘州千年酒業。 瀘州千年酒業由于一開始就瞄準了“諸葛釀”的巨大市場,為了爭奪這塊超級蛋糕,該公司進行了一整套處心積慮的策劃。經過調查,瀘州千年酒業獲悉“諸葛亮”這個商標當時已被武漢某公司注冊,于是買斷“諸葛亮”的商標生產“諸葛釀”白酒,并在市場大規模鋪貨和銷售,企圖通過“傍名牌”的方式巧奪市場。以瀘州千年酒業為首的這些企業給市場造成了極大的混亂。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消費者能買到正宗的“諸葛釀”白酒,四川江口醇集團于2004年11月對四川諸葛亮酒業有限公司(瀘州千年酒業)等三個廠家提起訴訟,稱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屬于不正當競爭。 溫旭稱,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自以為手握“諸葛亮”商標就可以胡來的千年酒業,也終于敗倒在法律的天平下。最頑固的千年酒業的敗訴,必然引起其他雜牌“諸葛釀”的恐慌,他們的陣營將發生微妙的變化。江口醇“諸葛釀”品牌保衛戰從此迎來勝利的曙光。 追仿者終被市場淘汰 溫旭說,不管仿冒者如何狡猾,法律始終是公正的,消費者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在法律進行公正判決的同時,消費者也進行了理性的選擇。當年市場上10多個諸葛釀的追仿者,如今基本上被市場淘汰,僅剩的只有四川諸葛釀酒業有限公司(瀘州千年酒業公司)、四川瀘州佳冠酒業有限公司、襄樊市三九釀酒廠等幾家。溫旭說,這個案例生動地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發展,必須遵守市場規則,想靠傍名牌取巧,只會自食其果。 誰才是正宗的“諸葛釀”?最終市場會說話,消費者會說話。這幾年來,“諸葛釀”酒銷售量年均增幅一直在60%以上。2003年“諸葛釀”銷售一舉突破億元大關。2005年更有望突破1.5億元大關。如今,廣州、東莞、順德、番禺和佛山等地是“諸葛釀”銷售最好的區域,在中檔酒類市場已經占據了40%-50%的份額。據介紹,在牢牢占領廣東市場之后,江口醇從2006年起將向全國市場進軍。 (Robby/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