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月25日電(記者趙東輝)廣東省紀委監察廳負責人25日介紹,北江水域污染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已結束。韶關冶煉廠及其上級單位深圳市中金嶺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責任人員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韶關冶煉廠3名直接責任人員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另有2人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于韶關冶煉
廠違反法規規定直接排放含鎘超標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事故責任調查組已查清事故原因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如下:
中金嶺南公司副總經理劉偵德,對這次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韶關冶煉廠廠長張偉健,對這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韶關冶煉廠副廠長劉明海,對這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韶關冶煉廠生產安全部部長曾令成,對這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韶關冶煉廠動力分廠廠長關澤安,對這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韶關冶煉廠動力分廠副廠長祝云章,對這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調查期間,調查組發現韶關冶煉廠生產安全部副部長廖長海、韶關冶煉廠動力分廠供排水工段段長陳倫康及分廠總廢水處理站班長鄧寶南等三人嚴重瀆職,對這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刑事責任,F已將上述3人移交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待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后,再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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