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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出臺未成年人刑案司法解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11:2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該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解釋規定,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
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倪曉

  (侯穎/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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