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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必答:掛名股東要不要承擔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11:2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問:你好,我有個較好的朋友,他是新加坡人,他想以我和另一個朋友的名字注冊一個公司,他說是有限責任公司性質,我們是掛名股東,不知這樣對于我們會不會有什么不利之處?

  答: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義務主要有:①出資義務。股東是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
不按照法律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③出資填補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2、雖然你只是公司的掛名股東,但是對外你仍需承擔股東責任。所以,建議你三思而后行。(江律師)

  (侯穎/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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