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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必答:合作中如何保障權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11:2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問:我(以下簡稱乙方)和朋友(以下簡稱甲方)合作,由甲方組建北京×軟件有限責任公司,他以轉讓股份的方式擁有本人開發的AA系統著作版權,甲方擬注冊資金500萬元現金,由甲方完全出資,合作期間甲方持有股份75%,乙方持有股份25%。我想請教律師兩個問題,一方面如果是注冊完他們把資金轉走怎么辦?二來到年底甲方要說利潤虧損我又怎么辦?

  答:關于你所提的問題解答如下:1、如果對方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未將注冊資本用于公司經營,而是立即抽走,你可以在掌握相應證據后,要求對方按注冊資本投入實有資本,如違反相關規定,則需承擔相應的行政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2、如果雙方按法律規定履行協議,你可與對方在合同中約定按一定的比例分紅,或是按雙方約定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固定的收益。可以按合同明確約定這種固定股權的分配方式,這樣對你方的保護要穩定一些,只是這樣的收益,由于對方要承擔相對較大的風險,那么你方的收益并不會太高。(張律師)

  (侯穎/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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