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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農民工問題七大“瓶頸”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10:45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解讀《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1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會議強調,解決農民工問題要堅持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強化服務,完善管理;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

  會議提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七項重點工作是:抓緊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

  據權威人士分析,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這表明解決農民工問題已經到了系統操作和全面啟動階段。

  1、法律援助制度有助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

  政策:抓緊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嚴格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解讀:為切實保護農民工應有的權益,盡快建立和落實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門應充分運用法律手段,通過積極開辟農民工“綠色通道”,為農民工提供解決拖欠工資的法律援助,幫助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維權糾紛。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受理時,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應作出減、緩、免的決定;受理案件后盡量縮短審理時間,多適用簡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對符合條件可以采取先予執行等措施;在判決時,應當將農民工訴訟的誤工費,請律師費,旅差費,證人出庭費用等直接損失列入賠償范圍。

  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大普法宣傳,不斷提高農民工自身維權法律意識。廣大律師應積極伸出援手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農民工實施無償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應僅僅對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應為外來的農民工提供維權服務。

  公證機關應積極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可以會同建設行政部門推行農民工勞動合同公證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由欠款單位和農民工簽訂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在欠款到期后,可由農民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從工程款中劃撥。

  依法徹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就需要把進行相應的立法、強化執法和建立對農民權益保護的法律援助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才能真正堵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漏洞。

  2、以企業為紐帶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

  政策: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切實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

  解讀:有關專家提議,解決目前農民工勞動安全衛生狀況應當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要在加大政府監管力度的同時,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政府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決不允許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開工生產。更不能以“保護投資環境”為借口,降低甚至取消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要培育積極健康的勞動力市場,讓農民工在獲得工作的同時,得到職業培訓和教育,獲得勞動保護。要對企業主、特別是小型私營企業主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與培訓,指導他們在發展企業的同時,肩負起社會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工人的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得到落實

  要建立勞動安全衛生三方協商機制,發揮社會伙伴的作用,共同維護農民工的安全與健康。在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國家協調勞動安全衛生問題專門委員會,促進政府各有關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組織之間的協商合作。鼓勵企業勞資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在勞動安全衛生問題上實現自我協調。發揮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的作用,制約企業實施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促進行業自律和企業間的平等競爭。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監督企業為工人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條件,積極反映工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愿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3、我國將加大農民工培訓力度

  政策: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解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農村勞動者總體素質不高,接受過職業培訓的只在10%左右。為此,我國將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勞動力市場中技工短缺,大多數崗位需要具有一技之長、一定專業技能的勞動力,而不少農民工所掌握的科學文化知識、生產技能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企業生產的需要。因此,我國將進一步強化對未繼續升學的農村初、高中畢業勞動力預備制的組織實施力度,培養適合市場需要的技能勞動者。同時,加大陽光工程組織實施力度,按市場需求組織開展實用技能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針對農民工免費就業服務時間局限、工作資金不落實等問題,將會采取相應措施解決。今后三年,每年春節后組織實施“春風行動”,集中為農民工提供服務。

  他透露,針對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和職業中介行為不規范,非法職介騙取農民工錢財、中介機構違規收費、勞動力市場中欺詐農民工的情況,堅持進行清理整頓。今后三年,將會聯合相關部門每年對勞動力市場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同時在職業中介領域廣泛推行誠信服務。

  此外,針對農民工的服務手段和方法不足,將進一步加強針對性和有效性服務。完善服務功能,豐富服務手段,開發針對農民工的服務項目和措施,提高對農民工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4、建立利于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制度

  政策: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

養老保險辦法。

  解讀:針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面臨的困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曾提出過4條政策建議:

  第一,國家應建立適合不穩定就業農民工特點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專家建議,制度模式可采取統賬結合,先建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時機成熟后再研究如何進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第二,為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建立大病

醫療保險。專家建議,目前開展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著重保護當期住院醫療。

  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參與調研的專家認為,應建立由國家、集體、農民三方負擔的農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并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推進城鄉協調的

社會保險制度,實現農村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接軌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四,建立農民工應急救助機制。專家建議,通過政府和有關民間機構維護農民工權益,開展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對遭遇意外傷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民工,由當地民政部門給予臨時性的應急援助。

  5、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容忽視

  政策: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搞好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解讀:在農民工子女入學完成義務教育的問題上,最低的標準就是使農民工子女“有學上”。至于學校的辦學環境、師資力量等條件則都是可以逐步創造的。做到這一點,在目前情況下也實為不易。因為這不僅涉及我們現行的稅收、財政、戶籍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也涉及城鄉二元結構等更具根本性的諸多復雜因素。然而無論如何,與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開始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時候相比,中國的經濟發展已經更進一步,物質基礎有了新的改善,綜合國力大大提升,我們應該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條件解決好進城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

  農民工子女是未成年人中一個不容忽視的群體,他們能否進入學校,接受知識、技能和價值觀的教育,將對社會的未來產生重要的影響。確保農民工子女入學完成義務教育,意義實在重大。

  6、民工的權益保障是執法問題

  政策: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

  解讀:從法律的角度講,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問題不是一個立法問題而是執法問題,是法律在執行中的失靈問題。《勞動法》的執行不力是導致農民工權益問題不斷升級的重要因素。各級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尤其是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應認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失職問題,要堅決對形形色色的“行政不作為”說不。具體而言,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有義務切實承擔起查處侵犯農民工權益事件的主要職責,解決勞動法的執法到位問題,例如,拖欠工資實際上是一個企業信用問題,勞動監察、工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的“信用匱乏癥”的經濟制裁和行政處罰。因此,各級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應克服“行政不作為”的惰性,切實履行自身的執法職責,嚴格執行《勞動法》有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規定,將保障進城務工人員權益的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真正兌現法律的承諾,讓《勞動法》真正成為捍衛包括進城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寶”。

  7、發展鄉鎮企業是轉移農村勞動力的主渠道

  政策: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提高小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擴大當地轉移就業容量。

  解讀:有關專家認為就地就近轉移農村勞動力,縮短了轉移的距離,減緩交通壓力,節省來往費用,又減少了轉移的盲目性,農民工的就業成本也大大降低。有利于充分就業。就地就近轉移,使農村勞動力就業呈現較強的兼業性,在務工的同時,可以利用早晚從事農業生產,減少農民工就業的不確定性。也有利于避免“大城市病”。就地就近轉移可以避免人口過于集中的問題。而富余勞動向非農產業轉移,不可能靠國家投入,也不可能主要靠涌入大城市,而是主要靠發展鄉鎮企業來吸納。只有大力發展鄉鎮企業,才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最便捷、最有效、最穩定的主渠道。

  本版整理 熊薇

  (金陵/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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