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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列案:法制課警醒證券市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4日 07:39 經濟參考報

  20日,武漢結束了對“德隆主案”的審判,此前,德隆旗下的多家金融機構如德恒證券、金新信托等都已經或正在接受司法追究。

  德隆系列案的審理,給前行中的中國證券市場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課”:證券市場中過去那些受“潛規則”支配見怪不怪的違規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高速成長伴隨著違規違法

  因為德隆系太過龐大,說清德隆很不容易,但大體可以這樣描述:鼎盛時期,德隆旗下曾經擁有6家上市公司,27家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100多家參控股實業公司以及難以理清的影子公司、殼公司和過橋公司。并且,這還不是德隆系的全部。

  德隆總裁唐萬新1986年開始經商,通過收購原始股和內部職工股、國債回購完成了原始積累。隨后,唐萬新和德隆加快了產業整合的步伐:即通過行業研究確定目標行業,再伺機兼并、收購該行業占市場份額前幾名的企業,隨后再通過這些“排頭兵”來收購整合該行業其他企業,提高行業集中度。與此同時,德隆先后參、控股金新信托、德恒證券、恒信證券、中富國投、大江國投等金融機構,為企業打造融資平臺。

  然而,在德隆高速成長過程中,違規違法行為也如影隨形。如采用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方式與公眾簽訂委托

理財協議,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長期操縱股市等。據司法機關認定,金新信托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13億余元,德恒證券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8億余元……德隆旗下6家金融機構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450億余元。另外,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德隆坐莊3支
股票
非法獲利98億余元。

  “潛規則”是證券市場的“毒瘤”

  業內人士介紹,此次審理的德隆系列案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過去在我國很多證券機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我國法律規定,具有委托理財資質的證券機構委托理財時,不能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但是,過去許多證券公司委托理財業務都采取一樣的操作方式:先與客戶簽訂一個委托理財協議,私底下再補簽一個承諾保底或固定收益的協議。

  曾因為扳倒了掌控科龍的顧雛軍而備受關注的上海律師嚴義明,有著中國證券市場“維權第一人”的稱號。嚴義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證券市場曾一度“潛規則”盛行。這些“潛規則”包括: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證券機構挪用客戶保證金、發布虛假信息、操縱股價以侵占流通股股東利益,以及通過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過虛假項目實施集資詐騙等。

  業內人士分析,德隆之所以能在證券市場中翻手為云、覆手為雨,正是因為這些“潛規則”在發揮巨大的作用。

  “潛規則”盛行的最重要原因是違規違法成本太低。一直關注德隆案進展的上海天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師仇彥英說,以往對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通常由

證監會或交易所采取警告、罰款、通報批評和責令改正的方式,但罰款幾十萬元對公司高管來說無關緊要。證監會最嚴厲的處罰就是撤銷從業資格,但這些人不從事證券,還可以到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業。即使少數案件最終進入司法程序,違法者所受到的懲處仍難以和其違法所獲得的利益對等,導致“管而不懲、懲而不嚴”,難以對他們形成震懾效應,并導致投資者對證券立法、執法、司法體系的不信任。

  “潛規則”的存在,刺激和鼓勵了資本市場的投機行為,危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仇彥英認為,所謂的“潛規則”實際上是一種被扭曲了的游戲規則,而眾多“潛規則”的存在必然對證券市場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重典治陳疴

  據了解,在德隆主案審理之前,德隆旗下的德恒證券、中富證券、金新信托、南京大江國投等已先后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受到刑事處罰,恒信證券等也將陸續受審。

  仇彥英認為,德隆主案是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證券法》正式實施后首個進入審判程序的證券市場重大案件。在這種背景下,德隆主案的審理對恢復證券市場的公信力、恢復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度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德隆危機的爆發和唐萬新的受審,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對中國證券市場“潛規則”的一次全面審視和清算,制度和法律的完善才能夠真正清除“潛規則”生存的土壤。

  據了解,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和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做了強化,提高了犯罪成本。新《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虛假陳述負有責任時,也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增加了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欺詐客戶的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規定,對于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可判處有期徒刑,最高罰款300萬元;上市公司高管操縱上市公司,故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還針對這些年暴露出的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大股東占款等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范。

  但是,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羅培新在接受記著采訪時表示,德隆案的審理對法官的商業裁判經驗提出了新的考驗。新《公司法》賦予了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但無論是從商務裁判經驗還是從知識儲備而言,我國的法官都存在極大欠缺,法官將面臨巨大的裁判困境。

  另外,業內人士表示,在法制日趨完善的同時,關鍵是加大執行的力度。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銀說,良好的法制建立后,對違規者和造假者的懲處一定要到位,這樣才有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副主任柯昌輝表示,嚴密的法治還要加上嚴格的執行,法律的有效性不僅僅取決于刑罰的嚴厲程度,還取決于對違法行為打擊的確定性。如果每一起大案都能嚴厲查處,證券市場一定會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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