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漢民
監督并非僅靠權威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監管,也包括自下而上的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即社會各主體之間的相互制衡。因此,國有銀行改革要善于聽取各方面意見,包括反對意見
國有銀行的決策者必須謹慎從事,要有民主決策的意識。如果奉行權威主義,在國有銀行改革的重大決策中排斥民眾意見,只會帶來公眾更多的誤解和疑慮,不利于集中更多的智慧去防范風險
所謂“二八開”理論,就是現在有一種說法,國有銀行80%甚至更多的不良資產屬于外部干預和經濟轉軌導致的不良資產,真正因為銀行自身判斷失誤———內部舞弊導致的不良資產只占總不良資產的20%左右。
以“二八開”理論描述國有銀行巨額不良資產成因,這的確是忽視剛剛過去的歷史。2005年末,銀監會對工、農、中、建4家國有銀行進行現場檢查,通報指出檢查發現問題,涉及金額5885億元,處罰違規機構103家,處理違規人員799人。
據媒體曝料,為了這次檢查,銀監會累計派出檢查人員多達16652人次。檢查4家銀行總行及營業部、各省分行和部分二級分行等14039個營業性機構,開展“貸款分類偏離度、土地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專項檢查。在檢查中銀監會發現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分支機構貸款分類質量低劣、項目貸款管理薄弱、個人消費貸款違規嚴重、有的分支機構屢查屢犯,大案要案連綿不絕。這些問題凸現一些國有銀行分支機構的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總行疏于管理問責所形成的操作風險。
盡管有的國有銀行在海外順利上市,謀求以股權換機制,但上市后的改革層面只局限在總行層面,大量分支機構在總行上市后并無多大變化。分支銀行的法律地位依然是不明確,他們既非《公司法》意義上的“子公司”,亦非“分公司”,卻以獨立的身份或主體資格在各自的轄區內開展業務。
由于國有銀行大量的業務主要集中在分支機構層面,如果分支機構脫胎換骨的改革難以進行,公眾擔心國有銀行謀求的只是短期壟斷利潤,而長期資產狀況不可能根本好轉。從這個意義上說,誰又能說國有銀行顯性和隱性不良資產問題之嚴重是外部干預和經濟轉軌的結果呢。最近,銀監會查出曝光的許多問題,大家不禁要問銀行的自律哪里去了?
從另一方面觀察,國有銀行形成巨額不良資產,教訓之一是國有銀行對經濟社會轉軌的變化“不適應”、“麻木不仁”。對中國特殊轉軌時期的企業生存方式稍微有所了解的國人,都會將此視為某種警訊。但令人不解的是國有銀行這樣的專業金融機構對此卻充耳不聞。有些出問題的項目貸款,所涉及的貸款金額少則幾千萬、多則幾億幾十億、甚至上百億。但如此之大的貸款規模卻沒有一家銀行對其做過盡職的資信調查。
其實,有的騙貸項目,銀行只需一次盡職的專業調查就可將其揭穿,但在這方面國有金融機構顯得異常遲鈍。很清楚,像這類轉軌時期,用巨額的銀行貸款創造出具有脆弱性“先富起來”的神話和“虛假政績”的神話,真正的問題不是出在這些大膽的借款人身上,也不是外部干預起了主導力量,而是出在國有金融機構本身。
國有銀行掌握著中國大部分金融資源,因此它們的改革備受關注。從發展情況看,國有銀行不是改革最少的領域,恰恰相反,與其他領域改革相比,國有銀行在制度、技術、監管等方面的創新和改革似乎一點也不少,但不斷展現給公眾的卻是國有銀行體系的風險在上升。其中原因并不復雜,那就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這個監督并非僅靠權威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監管(當然行政監管很重要),也包括自下而上的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即社會各主體之間的相互制衡。我們稱之為社會公眾對國有銀行的再監管。因此,國有銀行改革要善于聽取各方面意見,包括反對意見。
為什么國有銀行引進外資,把股權賣給境外投資者會引起如此強烈的紛爭?國有銀行從理論上來說擁有國內十多億投資者。這就決定了國有銀行的決策者必須謹慎從事,要有民主決策的意識。如果奉行權威主義,在國有銀行改革的重大決策中排斥民眾意見,只會帶來公眾更多的誤解和疑慮。不利于集中更多的智慧去防范風險。因此,必須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加快民主決策體制的改革,讓公眾參與到國有銀行的改革當中。至少在目前,處理巨額不良資產、股權外賣等重大問題,應該提交全國人大及其專門委員會聽政、討論。
《國際金融報》(2006年01月20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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