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接到清遠市清新縣飛來峽鎮文洞村的部分村民投訴,稱其村附近的民營新星水電站自2002年11月底建成發電以來,就一直辦理相關的如國土使用和林地占用證,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好好管管。本報記者隨即對此展開了調查采訪。
村民:民營電站無證發電已3年
1月15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新星水電站導水渠中水流飛瀉,發電房內機器轟鳴,工作人員忙忙碌碌……
據當地村民反映,該水電站地跨兩個村,于2002年11月28日建成發電,當時電站建攔河壩、導水渠、發電房等設備,占用了清遠市清城區東城鎮新星村委會70畝地,水庫漲水時還得占用清遠市清新縣高田鎮文洞村委會60畝林地。“而新星水電站根本至今仍沒有辦理相關的國土使用和林地占用手續,該補給我們的賠償款也一直沒有到位,我們希望通過法律的手段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新星村一位姓鄧的村民對記者說。
據悉,當地的部分村民已將新星水電站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電站老板:征用改租用證件不必辦
記者注意到,2003年7月22日《南方農村報》在一則關于新星水電站的報道中稱:該電站總投資1000多萬元,裝機容量為1500千瓦,于1999年開工建設……電站老板朱永波說,“文洞村的征地補償及青苗補償已付給村委會;但新星村的補償還沒有付,為了趕工期,我們一邊建設一邊辦國土手續,相信過段時間就能辦好這個手續。至于占用林地手續,我們不知道要辦理。”
同時,在該報道中也提到,“清遠市國土局清城分局局長阮小克曾表示,新星水電站的建設明顯違反了《國土法》,屬于未征先占”。
如今,事情已經過去兩年多,記者了解到,新星水電站目前依然沒有辦理好國土使用證和林地占用手續。
1月16日,新星水電站的經理朱永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水電站確實沒有辦理國土使用證,是因為當時村民對這個地征用存在爭議,所以就采取了租用的形式,租用地是辦不了那些證件的。
省林業局:非法占用林地要查處
針對村民反映的情況,1月16日,記者首先采訪了清遠市清城區國土局,一位姓白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國土局并沒有找到新星水電站相關的國土資料,建議記者去問問清城區東城街道辦國土所的劉所長。
東城街道辦國土所的劉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新星水電站并沒有涉及到征地的問題,它是讓農民以地入股的形式,每年將電站總產值的5%分給當地農民,而水電站49年后也是歸當地的村委會所有,“要征地才辦證嘛,他(新星水電站)那里又不是征地,所以不用辦,”劉所長說。
于是,記者又找到清遠市清城區林業局,管轄該屬地的一位姓何的股長表示,因為新星水電站這個地方的林地權屬一直存在爭議,因此,關于林地占用的手續也辦不了。
1月16日,記者就新星水電站的情況采訪了廣東省林業局林地科儲科長,他表示,占用林地就一定要辦理林地占用手續,否則就是違法,林業部門一定要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本報記者譚茜琛
(小亞/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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