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斯汽車”案消費者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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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7日 07:58 經濟參考報 | |||||||||
專家認為,這將影響中小汽車廠家的市場開發 本報訊 2006年1月16日,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消費者敗訴,對消費者要求“奧克斯汽車”廠商退還購車款和賠償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由2005年3月“奧克斯汽車退市”引發的消費者與汽車廠商間的法律糾紛有了初步結果。
原告2004年9月27日購買了一輛“奧克斯朗杰”汽車,但在上牌照時,發現該車合格證、注冊信息、行駛證卻均標注為黑豹公司生產的“黑豹牌”汽車。為此,原告消費者一紙訴狀將沈陽奧克斯汽車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等四家相關企業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7.38萬元,并賠償1.62萬元。 對此,崇文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告消費者與被告經銷商“買賣車輛的行為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同時,案件訴爭車輛宣傳單、使用手冊、維修一覽表等材料上雖寫有“沈陽奧克斯汽車有限公司”名稱及“奧克斯汽車”、“感謝您選擇使用沈陽奧克斯集團公司生產的汽車”等字樣,但不能直接證明車輛身份,無法證明該車為沈陽奧克斯生產,對原告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被告代理律師鄭新明對于這一次“奧克斯汽車”案件審理結果表示滿意;而原告消費者代理律師李萬華表示將繼續提起上訴。同時,李萬華認為其他“奧克斯汽車”案件(另有消費者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和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將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 汽車業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司法領域內,很難判斷崇文區法院的審理結果是否會對其他法院的審理造成影響;但是在汽車領域,這一結果將對未來汽車產業格局帶來影響——消費者將會更多選擇通用、豐田、一汽、上汽這些國內外的大品牌,而現有中小汽車廠家和新進入汽車整車制造的企業獲得消費者信賴將更加困難。 這位專家同時指出,“奧克斯汽車事件”更重要的意義是暴露出國內汽車業“退出”政策的缺失。“雖然國家各相關部門已出臺了許多關于汽車生產和貿易方面的政策,但關于進入的規定較多,關于退出的條款很少。在退出方面建立更加完備的政策,汽車廠商就可以有章可循,少鉆空子,避免類似‘奧克斯汽車事件’的尷尬,消費者權益也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 資料顯示,寧波奧克斯集團2003年11月以4000萬元人民幣購得沈陽富桑農機工業集團下屬的沈陽雙馬汽車公司80%的股份,組建沈陽奧克斯汽車公司,但該合資公司并未進入國家發改委的汽車生產企業目錄;而沈陽雙馬又早在1994年與山東黑豹汽車進行合資成立了沈陽富桑黑豹有限責任公司,沈陽富桑黑豹則具有汽車生產資格。 2004年2月24日奧克斯方面在北京高調宣布進軍汽車業。4月中旬打著奧克斯品牌的經濟型SUV——原動力出現在市場上。不過,隨著中國汽車市場整體增速下降,“原動力”及隨后的“朗杰”只銷售了當初預訂目標的1/10。無奈之下,沈陽奧克斯汽車有限公司2005年3月23日向奧克斯集團要求終止SUV和皮卡的生產,并得到批準。 但事情并未到此結束。由于制造商停止生產,經銷商的售后服務受到了影響。2005年5月9日上午,36輛朗杰越野車在大連市工商局東側萬歲街路兩邊一字排開,以期引起相關部門注意并支持消費者維權請求。而后,在媒體披露出沈陽奧克斯汽車公司不具備汽車生產資質情況下,部分消費者將“奧克斯汽車”有關廠商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