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6日電題:幫助企業成為負責任的企業公民
新華社記者鹿永建
前不久,有這樣的信息被媒體披露: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有捐贈記錄的不過10萬家。這樣的比例,應當引起人們重視和深思。
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公民才能成熟、被信任、有美譽度。上海浦東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心主任呂朝說,企業法人被稱為社會中的企業公民,必須擔負社會責任:基礎是商業道德、依法納稅、企業優秀價值觀建設,其上是企業與員工、股東、客戶、政府、合作伙伴的關系處理,最上面是社會捐贈。因此,我們不能坐視中國企業大多缺失慈善責任的形象在國際上被固化。
中國企業中已出現一批慈善家。2005中華慈善獎獲得者中,有近10年捐資1.7億元的香港企業家曾憲梓、有年度捐資6460萬元的女企業家翟美卿、有帶領海爾集團先后捐贈2.5億元的企業家張瑞敏。他們和所在企業把參加慈善和公益事業作為重要追求,達到獲得財富又超越財富的境界。
中國企業大多沒有捐贈行為,最主要的原因,是企業家們并不認為力所能及地參加捐贈,是無可推卸的責任。同時,讓法律成為企業慈善的加速器,已屬刻不容緩。企業捐贈的起始動因一般與減稅無關;但合理有效率的減免稅制度卻能極大刺激捐贈數額的提高。根據我國目前的稅法,企業捐款中只有納稅額3%以內的部分才免稅。另外,捐贈免稅手續之繁瑣也讓人卻步。
為慈善企業家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還很少,也是要解決的問題。大多數企業并不知道如何更有效地開展慈善活動,比如建立自己的個性化領域,制訂捐贈策略,與企業經營有機結合,更多開展互利型慈善。
捐助與受助是平等的,不是賜予,也要提倡慈善不留名。慈善活動還要保護弱者自尊,不能把提高企業知名度建立在別人失去自尊的痛苦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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