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餐飲行業協會制定的《河南省餐飲行業經營行為規范》(草案)近日向社會公布,并繼續向全省消費者征求意見。該《規范》明確規定了“餐飲經營者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食品”等條款。
近年來,就酒店是否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及對自帶酒水該如何收費的問題,餐飲行業與消費者針鋒相對,爭論之聲不絕于報端。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一種商業行為是否
有理有據,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能為消費者所接受,要看它是否符合市場發展的規律。餐飲業的酒水之爭,就集中體現了國家法律與行業規定、壟斷企業與消費者個人之間的沖突。在這背后,我們隱約看到了強者與弱勢之間的矛盾和餐飲行業巨額利潤的陰影。
就《河南省餐飲行業經營行為規范》而言,作為一個行業自律規則,它是一個由行業協會制定的文件,只適用于本行業的會員單位,只能對餐飲行業內部進行管理和約束。它屬于廣義上的合同契約,而不是法律條款。對沒有簽約的消費者或其他任何人來說,它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規定,沒有任何約束力。餐飲行業協會不能以此來限制和剝奪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限制消費者的消費自由。
消費者選擇自帶酒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有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的權利。而酒店謝絕自帶酒水,難免造成消費者無法選擇酒的品種和價格的尷尬,這實際上也是強迫消費者接受服務和商品,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在去年銀川市工商局整頓餐飲行業“霸王條款”時,有關專家就指出,餐飲企業的此類“行規”是以盈利為目的,制定的非價格措施或價外價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屬于強制消費。
那為什么河南省餐飲行業會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韙,不顧有關部門的三令五申,強行推行類似規定呢?可以說,酒水的巨額利潤是問題的關鍵。
酒水利潤究竟有多高?據業內人士透露,在餐飲業的整個營業額中,酒水利潤占1/2,而其毛利一般則在50%以上。正因為如此,飯店酒樓才會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這其實是想通過強制消費,從廣大消費者身上獲得超出常規的暴利。
市場經濟呼吁公平、合法,制定餐飲業消費規則應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消費者協會、消費者代表、餐飲業代表各方共同組成,通過廣泛的市場調查和摸底,經過充分論證,才能制定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法律、規定,而由游戲者自己制定的游戲規則是終究要為市場所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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