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1月8日下午,記者在一家書店里隨手翻看一本厚似《辭海》的《北京老板名錄》,里面密密麻麻寫著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電話、注冊資本、單位人數等各種信息。店里還有《9萬北京老板名錄》、《中國政府機構名錄》等“大眾化”名錄;《全國財政局長名錄》、《5萬國務院處級以上干部》等政府電話簿更是敞開賣。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你看這張是全國所有處級以上干部的個人信息,這張是全國所有財政局長的個人信息。”記者順手記了兩個,打電話過去時,對方都稱“要找的人不在”,但電話號碼居然都是
對的。
其實按理說,除了老板名錄與政府機構名錄可以在注冊機關與相關政府網站查詢外,一般社會公眾要查找相關政府官員,特別是全國處以上官員的個人信息(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應該說的確有相當的難度。因而,如在沒有法律禁止的情況下,出版商通過合法途徑將相關信息結集發行似乎也無可厚非。
然而想說的是,不管是政府機構名錄還是官員個人信息,由其法定的公共職責所決定,從理論上說,應該通過公開的方式讓社會公眾能方便的知曉,以使公眾需要時能借此信息得到政府機關的服務與提出要求。可關鍵的問題是,如果可以肯定上述出版商行為合法的前提下,那也就自然而然出現了一個問題:即像類似于上述的政府機構名錄與相關任職官員個人信息,到底是否屬于本應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如果是的話,這樣的信息就不能在市場賣高價。這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些本來應該由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政府沒能提供,相反卻被敏感的出版商抓住了機會而成了市場“商機”,這是否也在某種程度上恰恰反證了政府相關服務的缺位?想結論似乎也應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筆者認為,如果可以肯定上述出版商賣高價行為是合法的,那么作為社會公眾就有足夠的理由向相關部門提出這樣的發問:縣級以上領導信息為什么能賣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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